消息称监管部门要求平台贷交叉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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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一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目前,监管部门已要求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执行交叉违约管理,平台贷款在一家银行出现违约,其在各家银行的所有贷款均应认定为违约。
昨日,一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目前,监管部门已要求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执行交叉违约管理,平台贷款在一家银行出现违约,其在各家银行的所有贷款均应认定为违约。
而早在银监会召开的2011年中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也曾明确要求,建立违约报告和通报制度,做实交叉违约信息共享机制。
对于平台公司而言,一旦被认定为违约之后,将难以从其他银行再贷到款。继改进平台贷还款方式,严令不得展期等措施之后,交叉违约管理的执行将增大对平台贷公司违约的威慑力。
三类平台贷风险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从当前的数据来看,尽管平台贷款的资产质量不错,但潜在风险却不容忽视。在银行看来,三类平台贷款的风险尤为值得关注。
其一,平台公司的过度举债。审计署数据显示,2010年底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余额49710.68亿元,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
事实上,部分平台公司的贷款总额实际已经超过其正常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也极高。此外,还存在同一项目在多家银行重复融资,项目收益无法覆盖贷款本息的问题。显然,此类过度融资、重复融资,将导致客户还款能力不足。
其二,贷款集中到期。在贷款时,部分平台公司并未充分考虑分期还款安排,还款方式也主要是整贷整还。这就意味着,对于此种平台公司而言,大部分贷款将在某个时段集中到期,这将很可能爆发违约风险。
对于此类问题,银监会已经要求对平台贷款实行分期还贷,原则上每年应至少两次等额还本,甚至每季还本也是可以的,利随本清。
其三,贷新还旧、短贷长用。今明两年是平台贷款的还款高峰期。在审计署审计的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2011年、2012年到期偿还的占24.49%和17.17%,二者合计约42%。信贷相对宽松的环境下,平台公司可通过借新还旧等方式维持经营周转,但是一旦信贷收紧,其将难以再从银行融资维持运转。
此外,也有部分平台公司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与项目回收期不匹配。目前,银监会已明确要求,对于到期的贷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贷新还旧。
交叉违约认定
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已经成为银行业巨大隐忧之一。上述股份制银行信贷管理部高管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平台公司的风险将逐渐暴露,违约事件将逐渐增加。
一般而言,平台贷款多投资于基础设施类的项目,涉及资金规模大,期限长。
“对于规模巨大的项目贷款,一家银行吃不下,往往采取银团贷款的形式。”一家股份制银行信贷管理部负责人称,对于各家银行而言,银团贷款实现了利益均沾,风险均摊。
此前在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年会上传出消息,截至2010年末,国内主要商业银行银团贷款余额达到2.47万亿元;银团贷款占全部公司类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8.59%;若从2005年起计,银团贷款的平均年增长率高达192%。
牵一发而动全身,平台公司的资金来源往往分散在不同的银行。这种现实之下,平台公司在某家银行还本付息的情况,也备受其他银行的关注。
鉴于此,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已要求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执行交叉违约管理,平台贷款在一家银行出现违约,其在各家银行的所有贷款均应认定为违约。
一般而言,由于违约当事方,自己是不会将自己的违约信息推到大庭广众之下公开暴露,交易的私密性质很强烈,外界通常很难获知对方的交易信息。
因此,监管层已明确表示,建立违约报告和通报制度,做实交叉违约信息共享机制。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而早在银监会召开的2011年中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也曾明确要求,建立违约报告和通报制度,做实交叉违约信息共享机制。
对于平台公司而言,一旦被认定为违约之后,将难以从其他银行再贷到款。继改进平台贷还款方式,严令不得展期等措施之后,交叉违约管理的执行将增大对平台贷公司违约的威慑力。
三类平台贷风险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从当前的数据来看,尽管平台贷款的资产质量不错,但潜在风险却不容忽视。在银行看来,三类平台贷款的风险尤为值得关注。
其一,平台公司的过度举债。审计署数据显示,2010年底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余额49710.68亿元,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
事实上,部分平台公司的贷款总额实际已经超过其正常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也极高。此外,还存在同一项目在多家银行重复融资,项目收益无法覆盖贷款本息的问题。显然,此类过度融资、重复融资,将导致客户还款能力不足。
其二,贷款集中到期。在贷款时,部分平台公司并未充分考虑分期还款安排,还款方式也主要是整贷整还。这就意味着,对于此种平台公司而言,大部分贷款将在某个时段集中到期,这将很可能爆发违约风险。
对于此类问题,银监会已经要求对平台贷款实行分期还贷,原则上每年应至少两次等额还本,甚至每季还本也是可以的,利随本清。
其三,贷新还旧、短贷长用。今明两年是平台贷款的还款高峰期。在审计署审计的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2011年、2012年到期偿还的占24.49%和17.17%,二者合计约42%。信贷相对宽松的环境下,平台公司可通过借新还旧等方式维持经营周转,但是一旦信贷收紧,其将难以再从银行融资维持运转。
此外,也有部分平台公司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与项目回收期不匹配。目前,银监会已明确要求,对于到期的贷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贷新还旧。
交叉违约认定
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已经成为银行业巨大隐忧之一。上述股份制银行信贷管理部高管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平台公司的风险将逐渐暴露,违约事件将逐渐增加。
一般而言,平台贷款多投资于基础设施类的项目,涉及资金规模大,期限长。
“对于规模巨大的项目贷款,一家银行吃不下,往往采取银团贷款的形式。”一家股份制银行信贷管理部负责人称,对于各家银行而言,银团贷款实现了利益均沾,风险均摊。
此前在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年会上传出消息,截至2010年末,国内主要商业银行银团贷款余额达到2.47万亿元;银团贷款占全部公司类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8.59%;若从2005年起计,银团贷款的平均年增长率高达192%。
牵一发而动全身,平台公司的资金来源往往分散在不同的银行。这种现实之下,平台公司在某家银行还本付息的情况,也备受其他银行的关注。
鉴于此,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已要求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执行交叉违约管理,平台贷款在一家银行出现违约,其在各家银行的所有贷款均应认定为违约。
一般而言,由于违约当事方,自己是不会将自己的违约信息推到大庭广众之下公开暴露,交易的私密性质很强烈,外界通常很难获知对方的交易信息。
因此,监管层已明确表示,建立违约报告和通报制度,做实交叉违约信息共享机制。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