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进口游艇船舶检验证书核发工作改革试点在全国六个城市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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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进口游艇船舶检验证书核发工作实施方案》(海船检〔2022〕149号)(以下简称《方案》),自2022年11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进口游艇船舶检验证书核发工作实施方案》(海船检〔2022〕149号)(以下简称”《方案》”),自2022年11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六个首批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优化进口游艇船舶检验证书核发工作试点。此项试点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相关要求,针对进口游艇核发国内检验证书的手续,统一明确检验项目、流程、标准和受理材料,出台免补图审图举措,大力缩短检验发证周期。
《方案》是海事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船舶检验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在试点城市探索改革攻坚,解决痛点难点,力求大力缩短检验发证周期,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方案》的出台是建立在对近十年来进口游艇检验的实践总结和法规对比的基础上,在试点城市推行”统一受理要求、免除补图审图、明确持证设备、精简技术参数、免除前置条件、检验登记并办、优化发证系统、简化证书内容”八大便民措施,其重点按照3种持有国外不同游艇检验或认证证书的情况,分别明确了游艇所有人申请检验所需提交的材料、检验机构开展图纸审查和现场检验的要求。
据悉,目前我国每年进口游艇120艘左右,并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试点政策将检验发证时间由之前的2-4个月压缩至最短一周,预计每年可为行业节省资金1000多万元。
下一步,海事系统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创新试点的跟踪评估,进一步聚焦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推动最终实现进口游艇检验“全国统一,流程清晰,简政便民”总体目标,推动全国范围内优化船舶检验领域营商环境。
通讯员 葛子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