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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初裁定中国风电商征最高72.69%反倾销税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在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双反调查还未有最终定论时,美国又对中国风电产品——风电塔做出征收反倾销税最高72.69%的初裁决定。虽然中国相关企业表示由于该产品对美出口量很小,立案对企业的影响也有…

在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双反”调查还未有最终定论时,美国又对中国风电产品——风电塔做出征收反倾销税最高72.69%的初裁决定。虽然中国相关企业表示由于该产品对美出口量很小,立案对企业的影响也有限,因此更担心一旦“双反”成立,美国会将“双反”调查延伸到风电塔之外的产品。

商务部昨天发布预警提示,称美国商务部于2012年7月27日公布对华应用级风塔双反案的倾销初裁结果,中国强制应诉企业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和天顺风能公司的倾销税率分别为30.93%和20.85%,重山风力设备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和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适用26.25%的倾销税率,其他中国企业的倾销税率为72.69%。据美方统计数据,2011年我国涉案产品对美出口金额为2.22亿美元。

据了解,风电塔架是风电场建设必需的关键部件,约占据整个风力发电机组价格的20%。

对此,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如此高的税率将会对中国风电设备制造企业造成严重冲击。“受高额关税影响,对美风电设备价格或上调30%,风电设备成本增加一半以上,多数风电产品将丧失竞争力,风电企业盈利能力严重下降,企业在美市场份额会大幅缩减甚至归零,生存状况令人堪忧。”

涉案企业天顺风能也表示,公司在美国商务部公布的调查期(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内,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36391万元,约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38.64%。“美国本次反倾销的初裁结果对公司已经签订出口美国订单的执行没有影响,但对后续公司对美国市场的出口订单的承接会带来不利影响。”

对于美国商务部的上述决定,中国风电塔产业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同时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也代表相关企业做出声明:一方面,近年来中国风电产业对美出口稳步增长,其外部原因是美国市场需求不断增加的带动;另一方面,美国未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却在本案中选取乌克兰作为替代国计算出口产品正常价值,被人为“计算”出高额反倾销税等。

此外,机电商会及天顺风能都表示,将积极提交法律抗辩,做好本案终裁应诉和终裁行业损害抗辩工作。天顺风能则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其他国际市场及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以减少本次美国双反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

2011年12月29日,美国风塔贸易联盟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输美应用级风塔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的“双反”调查。此前,美国商务部在本案反补贴初裁中已决定征收13.74%~26%的临时反补贴税。至此,我国涉案企业反倾销、反补贴初裁合并税率高达34.59%~98.69%。

而实际上,中国向美国出口的风电塔量并不多,因此对中国风电塔制造企业的影响比较有限。不过,中国风电企业更担心因风电塔“双反”调查而引起的“连锁反应”。

金风科技总裁助理王永向本报介绍,“虽然该事件对中国风电企业的影响不会太大,但我们认为这一政策代表了美国的一个态度,言外之意,美国将来可能会延伸到对塔架之外的产品进行‘双反’调查,这也是企业目前更为关注的。”

对此,萧函也表示,一旦反倾销成立,多数中国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会选择退出美国市场,这会加剧中美两国贸易争端,可能会引起新一轮的贸易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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