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今年住房保障力度超前三年 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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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住房保障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为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国八条”,成都市城乡房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地税局、…
提高住房保障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为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国八条”,成都市城乡房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地税局、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成都市城乡房管局了解到,《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为了维护成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加快保障住房建设
今年住房保障力度超前三年
近年来,成都市逐步健全完善梯度化、多形式、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并确立了廉租住房保障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按需建设、应保尽保”的总体目标。为准确摸清保障对象底数和住房保障实际需求状况,成都市建立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名制档案,并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县(区)以及街道(乡镇)、社区各级工作人员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逐户上门的动态跟踪服务工作,准确掌握待保对象变化情况,了解待保对象意愿及保障方式、保障住房户型、区域等实际需求情况。根据需求情况,成都市统一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以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同时进一步提高了住房保障资源配置效率。
按照市政府确立的“按需建设、应保尽保”的总体要求,成都市持续加大政府投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2008年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26.5万平方米,2009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55.5万平方米,2010年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100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将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达到400万平方米,超过前三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的两倍。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44万平方米。
“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将达到2000万平方米,是“十一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量的5.6倍。
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中心城区廉租房准入门槛放低
此次,《实施意见》上调了住房保障补贴标准和保障对象准入标准,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实施意见》明确2011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调整后的廉租住房年收入准入线标准已占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6%左右,在全国同等城市中处于较高水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更多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
同时,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既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城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安排。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成都市将继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不仅包括成都市城乡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还将缴纳一定期限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以及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就业的企业员工纳入保障范围。
为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租售制度,已具备租售条件的,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做到方便申请、规范操作、及时保障,确保公平、公正。并明确了房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违规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者的处罚措施。
来源:成都商报
加快保障住房建设
今年住房保障力度超前三年
近年来,成都市逐步健全完善梯度化、多形式、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并确立了廉租住房保障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按需建设、应保尽保”的总体目标。为准确摸清保障对象底数和住房保障实际需求状况,成都市建立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名制档案,并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县(区)以及街道(乡镇)、社区各级工作人员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逐户上门的动态跟踪服务工作,准确掌握待保对象变化情况,了解待保对象意愿及保障方式、保障住房户型、区域等实际需求情况。根据需求情况,成都市统一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以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同时进一步提高了住房保障资源配置效率。
按照市政府确立的“按需建设、应保尽保”的总体要求,成都市持续加大政府投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2008年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26.5万平方米,2009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55.5万平方米,2010年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100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将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达到400万平方米,超过前三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的两倍。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44万平方米。
“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将达到2000万平方米,是“十一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量的5.6倍。
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中心城区廉租房准入门槛放低
此次,《实施意见》上调了住房保障补贴标准和保障对象准入标准,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实施意见》明确2011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调整后的廉租住房年收入准入线标准已占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6%左右,在全国同等城市中处于较高水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更多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
同时,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既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城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安排。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成都市将继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不仅包括成都市城乡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还将缴纳一定期限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以及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就业的企业员工纳入保障范围。
为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租售制度,已具备租售条件的,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做到方便申请、规范操作、及时保障,确保公平、公正。并明确了房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违规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者的处罚措施。
来源: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