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建设提速 将惠及都市“夹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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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武汉“夹心层”们,将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来解决住房难题,18日,记者获悉,该市即将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并提速公共租赁…
既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武汉“夹心层”们,将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来解决住房难题,18日,记者获悉,该市即将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并提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18日上午,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武汉市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公租房建设将被纳入武汉市住房保障规划。政府将主导并加大公租房建设的投入,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建公租房,同步做好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该《意见》称,相关部门将通过新建、回购、收购、改造存量住房等多种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同时提出将廉租房、经济适用性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在解决现有持证家庭的住房需求前提下,逐步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
武汉市的公共租赁住房将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选房顺序。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有限期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水平按照低于相同地段、相同房屋类别的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同时规定,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租房,将被责令退出,并取消公租房申请资格。拖欠租金和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租人,将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