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公布《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1日起,受理相关业务。
《办法》在前期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增加“以贷冲贷”方式等多项内容;明确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洛阳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此类人群可向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已办妥所有权证房屋,但尚未结清的商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