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施细则》明确的提取额度,即在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0元以上)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