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印发《贵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操作规程〈暂行〉》。
其中提到,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监管,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为,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预售许可证范围内商品房全部建设完成并取得现房销售备案后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