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
此外,还将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重庆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