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已经结清全部个人住房贷款或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首套房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20%。
同时,推出公积金“又提又贷”支持缴存职工充分使用公积金购房,对同一套住房,职工可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追加首付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