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显示,市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眉山市范围内一次性购买30套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团购主体除享受眉山市现有统一的购房政策外,由住建部门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购房优惠。
一次性团购30套以上的优惠购房款的3%,一次性团购50套以上的优惠购房款的4%,一次性团购100套以上的优惠购房款的5%,具体优惠根据不同楼盘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