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被征收人6个月内未使用房票,不享受20%房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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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浙江省海宁市政府获悉,自2022年9月15日起,《海宁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将正式实施。 在规范房票使用规则上,《实施细则》规范了房票的实名使用、限期使用、购房使用、…
从浙江省海宁市政府获悉,自2022年9月15日起,《海宁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将正式实施。
在规范房票使用规则上,《实施细则》规范了房票的实名使用、限期使用、购房使用、拆分使用,明确房票由被征收人实名持有使用,不得进行转让、赠与、抵押等,使用有效期为6个月。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表示,《实施细则》明确房票持有人即被征收人逾期未使用房票的,房票自动失效,可申请以货币形式的货币补偿权益(即只能按照区块征收补偿方案的货币补偿标准领取货币资金,不再享受20%的房票奖励,期间也不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