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布通知,在扬来扬人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此外,二孩、二孩以上(不含二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在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
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在扬来扬人才
1.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有关人才、省级人才、市级人才等三类在扬来扬人才。
2.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应学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应学位、取得本科学历或相应学位、取得大专学历的四类在扬来扬人才。
(二)二孩及以上家庭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政策内容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扬来扬人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额度。
1.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有关人才、省级人才、市级人才,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或相应学位的六类在扬来扬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我市单职工最高贷款限额的4倍、3.5倍、3倍、2倍、1.5倍、1.2倍;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对照人才层次较高的一方,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我市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的对应倍数。该项人才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2.生育二孩、二孩以上(不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
3.双职工申请贷款的,每人单独计算贷款额度。
4.上述支持对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还贷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其具体贷款额度。
三、其他
1.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优秀人才实现住房保障的意见》(扬金管委﹝2012﹞2号)及《关于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优秀人才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扬金管﹝2012﹞76号)同时废止。
3.以上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