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开展明年煤炭重点合同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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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宝资讯12月10日消息: 为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保障煤炭稳定可靠供应要求,山西省能源局就2022年度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发布通知进行了安排。 通知要求,煤炭中长期合…
富宝资讯12月10日消息:
为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保障煤炭稳定可靠供应要求,山西省能源局就2022年度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发布通知进行了安排。
通知要求,煤炭中长期合同的供应方原则上覆盖所有全省煤炭生产企业,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煤炭保供稳价社会责任。
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需求方重点覆盖发电供热企业、纯供暖企业、地方政府推荐的农村居民采暖用煤经营单位、承担政府煤炭储备任务的储备基地,以及化肥生产企业等重点用户单位,鼓励冶金、建材、化工等其他行业用户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
煤炭中长期合同原则上以年度合同为主。鼓励供需双方签订3年及以上有明确价格机制的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
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5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
价格方面,通知表示,供需双方能够就中长期合同价格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双方商定意见执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照“基准价+浮动价”机制确定。
通知强调,中长期合同要真实有效,严禁以抢占铁路运力等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一经发现,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对其下一年度的中长期合同签订实施限制。
履约监管方面,将对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实行按日填报、分月统计、按季考核。供方企业要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履约数据,未按期报送履约情况且经提示仍不报送的,视为未履约。国家发改委定期对不按要求履约的企业,组织约谈相关责任人,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通知明确,2022年全省煤炭购销合同(含长期)汇总工作于2021年12月13日24时结束,按照国家发改委、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包括铁路合同、公路合同、下水煤合同、保热供电等全部合同均要完成签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的,原则上不再保留运力。对于未按照要求签订合同的企业,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保障煤炭稳定可靠供应要求,山西省能源局就2022年度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发布通知进行了安排。
通知要求,煤炭中长期合同的供应方原则上覆盖所有全省煤炭生产企业,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煤炭保供稳价社会责任。
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需求方重点覆盖发电供热企业、纯供暖企业、地方政府推荐的农村居民采暖用煤经营单位、承担政府煤炭储备任务的储备基地,以及化肥生产企业等重点用户单位,鼓励冶金、建材、化工等其他行业用户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
煤炭中长期合同原则上以年度合同为主。鼓励供需双方签订3年及以上有明确价格机制的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
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5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
价格方面,通知表示,供需双方能够就中长期合同价格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双方商定意见执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照“基准价+浮动价”机制确定。
通知强调,中长期合同要真实有效,严禁以抢占铁路运力等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一经发现,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对其下一年度的中长期合同签订实施限制。
履约监管方面,将对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实行按日填报、分月统计、按季考核。供方企业要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履约数据,未按期报送履约情况且经提示仍不报送的,视为未履约。国家发改委定期对不按要求履约的企业,组织约谈相关责任人,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通知明确,2022年全省煤炭购销合同(含长期)汇总工作于2021年12月13日24时结束,按照国家发改委、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包括铁路合同、公路合同、下水煤合同、保热供电等全部合同均要完成签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的,原则上不再保留运力。对于未按照要求签订合同的企业,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