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自11月1日10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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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11月1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1月1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11月1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1月1日10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全市要继续按照《唐山市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日常减排措施》执行各项减排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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