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安市房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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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安市房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武安市房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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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武安市房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安市房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意见》(邯政规〔2019〕4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房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9〕1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房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房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使各项制度得以落实,违法违规现象明显减少,市场监管更加到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群众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整治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设立商品房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媒体、传单等形式发布宣传广告和开展销售活动;
3.未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4.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5.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6.未将新建商品房预售款(除按规定免除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的预售款)交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购房者付款后未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备案;
7.委托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8.擅自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进行出售、抵顶;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二)涉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整治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或发布虚假信息,超出经营范围代办业务;
2.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伪造合同;
3.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误导消费者或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4.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或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5.代理销售不符合预(销)售条件的房屋;
6.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
7.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8.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等涉黑涉恶行为;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部门职责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对房产交易执法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负责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款交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和不按规定及时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违规行为。
(二)市公安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房屋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查处,以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捏造散布市场政策变化谣言,引起社会恐慌气氛行为的查处。
(三)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加强商品住房价格日常管理,对商品住房的预(销)售价格进行备案。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加强监管。
(五)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自行发布的墙体、围挡、传单等违法广告进行依法取缔。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进行查处和惩戒。
(七)邯郸市银保监分局驻武安办事处、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按各自职能履行好相应的监管职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完成)。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召开房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要求。精心安排部署,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0日前完成)。市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及当地媒体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售楼场所进行关停,及时对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将相关企业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三)抽查验收阶段(4月30日前完成)。在全面检查基础上,迎接邯郸市房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要对检查中群众投诉多、媒体关注、风险隐患大、上级交办的案件进行重点督查。
五、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房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抓紧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名单附后)
(二)广泛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发布平台和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确保信息及时准确。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主动澄清不实信息,对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的企业、机构、媒体进行严肃处理。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采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密切关注舆情信息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意见》(邯政规〔2019〕4号),协同配合、互通信息,主动作为、高效执法,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事项及线索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知情不报、有案不接。各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衔接和配合,对房产交易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顶格裁量、严厉处罚。
各相关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报告、汇总表及明细表)、曝光的典型案例(包括违法违规企业名称、违法事实、查处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单位、处理情况、媒体曝光情况,不少于3个案例)于4月10日前报整治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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