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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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提高货币安置化安置比例,扩大租赁补贴范围显得尤为重要。2018年,兴安盟各旗县市要统筹考虑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和存量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于商品库存量较大…
为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提高货币安置化安置比例,扩大租赁补贴范围显得尤为重要。2018年,兴安盟各旗县市要统筹考虑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和存量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于商品库存量较大、市场客源充足的地方棚改要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由政府搭建服务平台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或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对库存商品房数量较少并且消化周期在12个月以下的地区,可适度建设安置住房,但要加快建设进度,缩短过渡安置周期,使棚改回迁户早日得到安置。
2018年自治区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分配率要达到90%,截至2017年底,兴安盟分配入住率已达到92.9%。虽然兴安盟目前已超额完成分配入住率的要求,但个别地区个别项目还有剩余1960套没有分配入住,要求没有分配入住的地方在2018年全部分配入住。各地要健全完善公租房分配管理办法,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农牧业转移人口、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等行业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结合兴安盟各地区实际,推动公租房保障方式从实物保障向租赁补贴转变,租赁补贴发放标准要合理测算,并随市场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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