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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房产调控大幕拉开 专家:地方调控须紧扣法治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对于各地的房地产行业,应该实行精细化管理。还可以出台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让各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更加步入正轨。在此次调控基础之上,各地要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根据实际情况适…

对于各地的房地产行业,应该实行精细化管理。还可以出台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让各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更加步入正轨。

在此次调控基础之上,各地要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一些规定

随着北京“930”新政的出台,新一轮房地产调控大幕拉开,对于失控的楼市来说无异于当头棒喝。

今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指出,将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大清单制度。这份纲要还显示,在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同时,还将建立全国房地产库存和交易监测平台。

“分类调控,因城施策”,这正是本轮房地产调控的一大特点,也有媒体将其称之为“一城一策”。

“对于各地的房地产行业,就应该实行精细化管理。还可以出台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让各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更加步入正轨。”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说。

楼建波还认为,实现相关信息统一监测是规范房地产发展的重要环节。建立信息发布和监控平台之后,对于了解各地情况进而开展监督督查会起到积极作用。如果没有统一的监测平台,就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和调控。“在此次基础之上,各地要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有所为有所不为,有些规定不宜过于死板,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如房产违法违规销售的问题,管理者也需要反思。”

今年10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辅相成,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因地因城施策,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努力实现住有所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是国务院针对各地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断上涨、一些城市出台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提出的整体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出来的信息非常明确,那就是要把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联系在一起,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方面承担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应当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所释放出来的信息内涵丰富,值得认真解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

乔新生认为,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强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并没有涉及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问题,这说明中央已经充分意识到,我国房地产市场问题非常复杂,如果采取“一刀切”措施,严格限制房地产市场价格,那么,有可能会导致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得不到有效地满足。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价格主管部门会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包括上海在内的一些城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和房地产市场销售环节哄抬物价的行为作出处理。相信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各级地方政府一定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个别地方在房地产市场竞争过程中,已经从中立的裁判员变成了运动员,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个别地方甚至参与哄抬房地产市场价格。对于这样的情况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对某些地方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依靠房地产开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并且对一些问题突出的地方采取问责措施,防止地方在房地产市场领域从事不正当竞争。”乔新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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