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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破3万

来源: 羊城晚报(广州)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广州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广州公积金2015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缴存基数上限相应调高至30935元,比上一年度…

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广州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广州公积金2015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缴存基数上限相应调高至30935元,比上一年度的29040元高出1895元,照此算出的个人月均最高缴存额也比上年多出758元。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免税线”上限调至18561元。

缴存基数最高30935元

根据规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6187元*5=30935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照此计算,个人月均最高缴存上限为3093520%=6187元,比上年的5808元要多出382元,但低于上个年度调整数。职工每月最高可缴的公积金额度调整为12374元(3093520%2)(包括个人缴纳及单位缴纳两部分),比上年的11616元多出758元。

此外,2015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5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以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月缴4454元以下免税

缴存基数调整了,对职工的最大利好就是,公积金缴存的免税额度也相应提高了。按照规定,缴存基数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都要缴交个税。这也就意味着,只要低于上述两个标准,那么缴存的公积金是完全免税的,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免税线”也升至61873=18561元,个人月缴公积金的最高免税额则为4454.64元(6187312%2)(包括个人及单位缴纳两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确定以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因此,在调整期内,职工要做好自己的缴存计划。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月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个人缴公积金

免税怎么算?

有的职工在缴存中,以为只要低于12%的缴存比例,就能实现全免税,实际上同时还要满足“缴存基数低于月均工资3倍”这个条件。比如职工张先生月收入2万元,缴存比例为8%,每月他个人单方面的公积金缴存额度为1600元,但由于他的缴存基数超出了最高免税线,那么有(20000-18561)8%=115.12元需纳入工资总额征个税,1600元中只有1484.88元是免税的。

同理,职工王先生月入8000元、缴存比例达20%,个人单方公积金缴存额度也是1600元,那么就有8000(20%-12%)=640元需纳入工资总额征个税,只有960元是免税的。

由上可以看出,选择高比例缴存还可能缴更多的税,只有月缴基数不超过18561元,再将缴存比例定在12%,才可实现免税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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