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保障房扩至非京籍”是制度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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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今年55项立法项目,其中,《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有望年内出台。《草案》有两大亮点,一是今后申请基本保障性住房拟取消收入审核,取而代之以房产证明作为申…
日前,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今年55项立法项目,其中,《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有望年内出台。《草案》有两大亮点,一是今后申请基本保障性住房拟取消收入审核,取而代之以房产证明作为申请依据;二是扩大了保障对象的范围,除了京籍家庭外,首次允许在京有稳定工作的非京籍家庭申请。(21日《北京青年报》)
两大亮点,都值得点赞。相比于申请人的收入状况,房产证明更容易核实,造假成本高,因此以房产证明作为申请依据有利于减少和杜绝骗租骗购现象。此举当然也存在瑕疵,譬如有人质疑,这样一来岂不便宜了那些高收入但暂时还未买房的家庭?这个问题应该这样来理解,一般而言,收入状况与房产情况是成正比的,以房产证明作为申请保障房的依据,是一种整体上的公平。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只要较之以往有进步,我们就可以认为是一项好制度。
如果说保障房申请依据的变更是一种技术性改良的话,那么允许非京籍家庭申请,就是制度理念的进步。迄今为止,各地出台的保障房相关制度规定中,大多仍以是否拥有本地户口作为申请保障房的一项硬条件,但细究起来,它是经不起推敲的。
保障房建设用的是公共财政资金,非京籍家庭虽然没有本地户口,但只要他们在这个城市工作和生活,就肯定要缴纳各种税金。按照公共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使用原则,那么毫无疑问,非京籍家庭理应享受相应的公共福利。不能说在履行义务时人人平等,享受福利时就被贴上“外来人口”的标签。
而从保障房本身来说,其制度本意也是对中低收入群体实现“居者有其屋”式的兜底性保障。众所周知,京籍家庭大多有住房,恰恰是非京籍家庭才是最有住房需求的群体。
事实上,虽然放开非京籍家庭申请保障房,但立法部门也附设了一些条件,譬如有稳定收入、与居住证管理相衔接,适用范围其实并不大,本地市民根本不必担心自己的利益受到冲击。它的价值更多体现在观念上,准确地说是释放了一种积极的信号:在一个越来越开放和多元化的时代,无论是立法还是出台制度,都应该尽可能地淡化本地人和外地人的概念,消除彼此的对立和隔膜。
户籍改革的呼声已经响了多年,相关部门也一直在探索和尝试,但出于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原因,一时间还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这并非不可以理解,但绝不意味着在户籍壁垒面前,政府就可以无所作为。“户籍”说白了就是一张纸,其实质是附着于其上的医疗、教育、住房等各种公共福利。在这个意义上,能否公平分配公共福利,能否在立法和制度层面体现一视同仁,无疑是衡量一个城市是否足够开放和包容,是否善意和有温度的最好试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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