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获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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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土地整治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之举。记者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海南省编制的《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
实施土地整治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之举。记者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海南省编制的《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获准实施。
《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省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229万亩,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称,实施土地整治,是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之举。通过整治,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耕地质量,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三农”发展。
《规划》提出,海南省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耕地面积。到2015年,全省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3.5万亩,确保201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081万亩。同时,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对农村居民点和国营农场、林场零散分布、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实施整治,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到2015年,全省整治农村建设用地规模4.4万亩。此外,加快实施2010年全省洪涝灾毁耕地重灾区的复垦项目,复垦总规模6.26万亩,恢复灾害损毁耕地面积4.99万亩。
海南省将继续加大对琼海市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海口市龙泉镇、定安县岭口镇、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儋州市木棠镇、昌江黎族自治县十月田镇等5个省级基本农田示范乡镇的建设。重点建设临高县、澄迈县两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临高县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35万公顷,澄迈县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94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