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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可成新增长点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7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全文公布,住建部当天就此作出政策解读。《意见》要求,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此前,2008年至2012年,全国已改造各类棚户…

7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全文公布,住建部当天就此作出政策解读。

《意见》要求,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此前,2008年至2012年,全国已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棚户区改造除了能够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亦能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就业,提高城镇化质量。在改善民生的同时,可以接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不过,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称,“地方政府对于棚改的态度很微妙。”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棚改可以有效解决就业、拉动居民消费、促进地方产业发展,但是,棚改需要投入的巨大资金,让近年来财政吃紧的地方政府非常头疼。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今后要改造的棚户区多在中西部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较集中的城市,大多数位置偏远,商业开发价值低,实施改造很难实现资金就地平衡。加上棚改项目吸引信贷资金、民间资本参与的水平普遍不高等因素,各地棚户区改造的资金缺口普遍较大。

对于资金问题,住建部相关负责人提出的解决路径包括:中央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将给予支持,引导地方政府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并允许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各地方棚改项目的资金来源仍以传统资金渠道为主,包括中央财政补贴、地方政府出资、银行信贷等,民间资本进入的积极性并不大。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表示,吸引民资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棚改项目的盈利模式设计问题。“在亏损模式下,民资根本不会真的进入。”金永祥说。

除了资金难题,一位为中西部省份代理棚改项目的企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监管也很重要,部分地方滥用棚改房的情况很普遍,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许多棚改项目建成的住房要么变成了政府福利房,要么变成了一部分人的特殊资源。

对于上述情况,《意见》特别要求,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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