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层住宅最小间距控制由40.8米增加到4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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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政府召开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草案)》、《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和《长春市…
近日,长春市政府召开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草案)》、《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和《长春市公园条例(草案)》。
《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
其中,《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采用日照标准和间距双控制。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的日照应当满足大寒日不低于两小时的标准;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标准。
旧城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一小时的日照标准。
高层住宅的最小间距控制由40.8米增加到48米。高层建筑侧向间距,也适当加大,以体现长春疏朗通透大气的城市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