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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计划每年改造农村公路5000公里

来源:钢联资讯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据中国网报道,记者从1月22日开幕的辽宁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获悉,为加大农村公路改造维修力度,十二五期间辽宁省交通厅将积极筹措资金,对2005年以前修建的老油路安排大修,对2005年以后修…

据中国网报道,记者从1月22日开幕的辽宁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获悉,为加大农村公路改造维修力度,“十二五”期间辽宁省交通厅将积极筹措资金,对2005年以前修建的老油路安排大修,对2005年以后修建的老油路适当安排中修。每年安排维修改造工程5000公里,省里对工程给予适当补贴,地方政府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

据了解,辽宁省在2009年就实现了100%行政村通油路,乡、村公路里程达到72609公里,占全省路网总里程的72%。但是需要实施的维修改造任务量大,全省乡、村两级公路2005年以前修建的黑色路面有1.25万公里在“十二五”期间将进入大修期,“十一五”前期修建的黑色路面有1.75万公里将在“十二五”进入中修期。乡、村两级公路桥梁中尚有危桥981座24367延米,急需维修改造。国家及省政府都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主体责任是县级人民政府(辽宁省的县级公路养护资金全额由燃油税返还支付),由于地方财政财力不足,乡、村两级公路的维修改造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无资金来源。

为此,辽宁省政府大力实施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2011年将5000公里的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列为民生工程。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县级政府的养护管理主体责任,通过省与市、市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责任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职责,落实任务、目标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建立考评和奖惩机制,按照省、市签订的责任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文明市县评比内容,同时兑现奖惩措施。

目前辽宁省交通厅正在研究起草关于辽宁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拟以省政府名义下发,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法规的法律效力。完善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县管为主、乡(镇)村分级负责,多方支持”的原则,建立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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