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商品房销售全部“一房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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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合肥晚报报道,记者昨从房产部门获悉,安徽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正式公布,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全省范围内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目前合肥商品房销售已经实行…
据合肥晚报报道,记者昨从房产部门获悉,安徽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正式公布,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全省范围内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目前合肥商品房销售已经实行明码标价,此次在全省推广实施,有助于房地产行业的监管。
规定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商品房经营者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按照实施细则,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等。
另外,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