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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廉租房实行“阶梯房租”收入超标住户需限期腾退

来源:钢联资讯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综合媒体报道,今后,济南将实行廉租住房柔性退出的政策,通过阶梯房租等方式,让廉租住房腾退更加人性化。市政府5日公布的《济南市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廉租住户因收入、住房等…

综合媒体报道,今后,济南将实行廉租住房“柔性退出”的政策,通过“阶梯房租”等方式,让廉租住房腾退更加人性化。市政府5日公布的《济南市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廉租住户因收入、住房等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按期腾退

确有困难的,可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交纳租金,或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服务:子女入学、户口迁移政府部门“包办”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区和高新区范围内廉租住房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根据规定,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廉租住房使用管理工作。其中,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廉租住户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就近入学。公安机关负责为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廉租住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核查廉租住户家庭车辆购置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

同时,民政部门负责为无生活自理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廉租住户提供相关服务,将无生活自理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监护人的廉租住户转入社会福利机构。

收费:享受低保的廉租户全免物业费

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小区实行规范化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制定。

根据规定,物业服务费缴纳分3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廉租住户全

额免缴物业服务费;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的减半缴纳;其他廉租住户按照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缴纳。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在小区内公示享受减免物业服务费政策和欠缴各类费用的住户名单。

根据规定,廉租住房和经营性用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应当保持入住时的房屋和设施设备原状。廉租住房严禁擅自装修;经营性用房承租人因经营确需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承租:半年不交租金将被取消承租资格

根据规定,廉租住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承租资格,收回配租住房。

这些情形包括,年度审核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将承租的实物配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改变实物配租房屋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实物配租住房居住或者不交纳租金的;经书面催告后2个月内仍不办理入住手续的;经书面催告仍不按时提供资料进行年度复审的;违反租赁合同相关约定的。

被取消承租资格的住户应当在接到取消资格退房决定书之日起2个月内将承租的住房退回。逾期不履行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住房保障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腾退:按期腾退有困难可按公租房交租金

针对部分住户稍微超出入住标准就会面临退房的情况,规定提出了“柔性退出”政策,通过“阶梯房租”解决这个问题。

所谓“阶梯房租”,是指廉租住户因收入、住房、户籍、年龄等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按期腾退确有困难的,若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可按公租房标准交纳租金;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对既不腾退廉租住房,又拒绝按公共租赁住房或市场价格交纳房租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换房:可选择互换或重新摇号两种方式

廉租住户因身体原因、家庭人员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住房的,应当在原配租住房住满1年后提出申请,经保障中心批准后,可选择互换或重新摇号选房的方式调整住房。在等待摇号选房期内,可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或离异,经复核,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可推举新的承租人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续签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廉租住房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廉租住房待遇,并取消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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