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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租赁房难题多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京沪两地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申请虽已获得国土部批准,但截至目前北京还未上报试点的具体方案。国土部近日又下发通知,对该试点工作提出了一个底线性的要求:即严格…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京沪两地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申请虽已获得国土部批准,但截至目前北京还未上报试点的具体方案。

国土部近日又下发通知,对该试点工作提出了一个“底线性”的要求:即“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21日表示,今年要严格按照有关限定条件,规范开展这一试点工作。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试点,缘于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房面临土地和资金双重压力。而此举不仅不占用地方国有建设用地指标,且可降低建设保障房的用地和拆迁成本。所以,这种与当下法律规定略有出入的做法才会被提上议事日程。

国土部和住建部今年年初曾相继表态,在经过批准后,允许地方开展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试点。不过试点城市只能是“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

北京和上海成为首批两个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先行者”,这两个城市也是被外界公认的城市用地极度紧缺的地区。

与此举带来的诸多好处相比,集体土地建租赁房也存在不少管理风险。一位打算申请试点的地方国土厅长曾直言,因为目前在制度设计上还不能保证不出现新的小产权房,所以目前不敢轻易开展工作。

北京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近日接受《中国国土资源报》采访时也表示,国土部目前只批准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的办法,还没有批准试点方案。北京目前正在制定试点方案,完成以后要经过国土部的审批。

外界之所以密切关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试点,部分原因在于其是否造成新的小产权房问题。

魏成林也坦言,集体土地建租赁房与小产权房有差别,差在哪里?就是差在一个是短期租赁合同,一个是长期租赁合同。如果租房合同超过20年甚至30年,实际上就成了变相卖房,与小产权房无异。

他认为,有一个办法可以避免小产权房的出现,就是由政府把集体土地统一租过来,由政府统一建设。政府跟村集体签协议,收益由政府跟村集体分成,政府从分成里拿一部分,把投资成本收回。在规定的期限之后,政府可以把房子还给集体,或继续合作。

除了小产权房这个大风险,此外还有一些具体问题尚待明确。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邹晓云认为,政府是否去主导这些租赁房的建设?如果是由政府主导而不是农民集体自己建设的话,农民的发言权究竟有多大,发言机制又是如何?希望不会出现违背农民意愿的“被建楼”,这些问题都应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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