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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积极发展BOT等融资模式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新春伊始,主打民生牌的大规模水利建设投资有可能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大新亮点。在30日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水利部部长陈雷表示,2012年要着力强化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加快重点枢纽和…

新春伊始,主打“民生”牌的大规模水利建设投资有可能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大新亮点。

在30日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水利部部长陈雷表示,2012年要“着力强化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加快重点枢纽和水源工程建设”,“落实治水兴水政策,在健全水利投入机制上下工夫。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在强化农田水利建设上下工夫”。

来自国家水利部的消息称,按照国家部署,今后十年全国水利投资将达到4万亿元,年均投入4000亿元,水利建设将迎来黄金十年。

水利投资渠道拓宽

截至2011年12月31日,2011年全国水利投资为345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141亿元,首次突破1000亿元;地方投资2311亿元,首次突破2000亿元。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水利投入均创历史新高。

据悉,今后十年水利投资中,除中央财政的投入外,大规模水利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已在各地土地出让金的收益中划出了一块。根据去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各地要将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为避免土地出让收益计算繁琐、土地开发成本难以监控、操作困难等问题,一些省(区)直接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如云南按土地出让收入5%计提;浙江按土地出让收益10%或土地出让收入2%计提。为解决土地出让收益与农田水利建设任务不匹配的问题,目前有多个省(区)明确实行省级统筹,如云南省级统筹50%、广东(含深圳)45%、四川30%、广西10%、河南统筹比例不低于10%。

除此之外,各地水利投资资金的来源渠道也进一步拓宽。据记者了解,广东明确提出今后10年省级财政安排1000亿元用于水利建设投入;甘肃明确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水利投入按新增财政收入的5%至10%提取;江苏要求市、县财政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至4%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湖南明确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水利建设投入资金与财政收入增长保持同步;河南决定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按20%比例划转水利建设基金。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

在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建设方面,陈雷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表示,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融资渠道,积极发展BOT、TOT、BT等新型水利项目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

与此同时,发展大型水利基础设施设备和中小农田水利灌溉系统融资租赁服务,进一步拓宽水利建设项目的抵押质押物范围和还款来源,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对信贷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快出台涉及水利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

据记者了解,2011年,各地已出台了一系列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的政策措施,如天津提出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土地供应,对企业购置专用节水设备的投资给予税额抵免;内蒙古提出非政府资金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享受西部大开发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自治区发展民营经济和民办水利的各项优惠政策等。

陈雷表示,在这些水利投入中,有关“民生水利”的投资将占大头。

有分析称,大规模水利建设投资的介入,将打开水利板块的高成长空间,包括水泥、钢管等建材,以及节水灌溉、中小型水电设备等产业都将迎来利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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