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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即将出台《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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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我省就即将出台的《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来自国家及我省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省、市、县从事保障房工作的一线工作者共同就《办法(草案)》中一系列核心问题展…

29日,我省就即将出台的《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来自国家及我省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省、市、县从事保障房工作的一线工作者共同就《办法(草案)》中一系列核心问题展开论证。“准入”条件成为众多热点中的焦点,与会专家建议:“将‘无房’定为准入条件,考虑政府保障能力有限,可依困难程度,按照‘轮候’制依次提供保障”。

在我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适房、限价房等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公共租赁住房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目标群体是被称为“夹心层”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今年我省最少要建设10.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其建设量是我省今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重头”之一。

在论证会上,与会者的关注点多集中在以下方面: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设公租房应当享受哪些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应当如何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房的准入条件应当有哪些,保障对象如何确定,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机制如何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等等。

与会者表示,公租房不同于廉租房,在快速发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这一背景之下,开放式准入有利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推进,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从建设到管理步入良性运转轨道。

专家指出,作为过渡性住房,开放式的准入,在一定程度上可遏制人们借钱也要买房的购房欲望,改变“家家拥有产权房”的固有习惯,让住房供应体系更完善。这对调控房地产市场必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与会者还提出,大力引入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需要在土地政策优惠、税费减免、贴息贷款、市场租金运行、确保出租等方面给予支持。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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