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集团公司大力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全面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煤电机组节能升级改造,实施新能源消纳,更好地推进电力能源绿色转型发展。
2021年,酒钢集团公司先后与金塔县、玉门市政府签订了新能源合作协议,建设实施酒钢集团智慧电网及新能源就地消纳示范项目。项目规划建设3座新能源基地,总装机容量240万千瓦,构建“绿色专线供电+自备机组调峰+输配电价改革”的新型用电模式,推进“电力源网荷风光火储”一体化产业链发展。同年11月,集团公司“120万千瓦智慧电网及新能源就地消纳示范项目”纳入国家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目前,金塔白水泉首期20万千瓦光伏项目、玉门红柳泉首期20万千瓦风电项目及其配套的输变电工程已全面开工建设。240万千瓦全容量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新能源替代自备火电发电量58亿千瓦时,酒钢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用电量比例提高到26.4%,满足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要求,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将得到极大提高,在“风光无限”中实现“企业能源”向能源企业转型,培育打造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2021年9月,酒钢集团宏晟电热公司新1号、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烟气在线监控设施验收工作相继完成。并网发电后,机组各环保设施运行稳定,环保参数达标。至此,历时近5年、资金投入6.19亿元、停机总时长13668小时、人力投入2000余人次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改造后,酒钢火电机组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为酒钢全面促进污染物达标排放、推动酒钢电力能源产业绿色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宏晟电热公司所有机组排放均达到《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规定的超低排放要求限值,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排放浓度大幅降低,为改善地方空气质量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满足国家燃煤机组节能降耗的产业政策和《甘肃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2021年,集团公司对2台125MW机组实施了汽轮机通流改造,改造后机组热耗大幅降低,纯凝工况下测试机组供电煤耗降低17.8g/kWh左右。
2020至2021年,集团公司实施了2×350MW热电联产机组乏汽余热回收供热改造项目,通过对新#6机组实施改造,利用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技术回收新#6机组排放到大气中的乏汽热量,用于城市热网供热,降低了电厂能源消耗、提高了电厂热效率。项目实施后,年供热量493.6万GJ,其中乏汽余热供热量263.6万GJ,完全替代了嘉峪关南市区2台80t/h燃煤供热锅炉,相当于每年可节约标煤9.49万吨,采暖季平均发电标煤耗降至254.9g/kWh,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
按照“双碳”要求,集团公司利用甘肃省新能源消纳政策体系,因地制宜探索新能源消纳新模式,加强新能源在钢铁企业的应用,自2018年积极开展发电权置换消纳新能源以来,通过利用自身优势,先行先创,探索了一套完整的发电权置换消纳新能源体系,走出了一条钢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新路子,从管理组织机构、交易合同的签订,现货交易的实施,新能源出力的预测,机组运行方式的调整,检修计划的实施等各个方面建立了完整的制度,指导新能源消纳工作顺利开展。近年来,集团公司累计消纳新能源71.3亿kWh,使得甘肃电网弃风率、弃光率大幅降低。通过开展新能源消纳,降低了火电机组出力,累计节约标准煤约210万吨,减少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放量,为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4.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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