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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企改革的鞍钢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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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改革全面深化,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成就,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特别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深入实施,有力破解了一批体制机制障碍,涌现出一批活力竞相迸…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改革全面深化,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成就,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特别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深入实施,有力破解了一批体制机制障碍,涌现出一批活力竞相迸发、动力更加充沛的现代新国企。

这十年,“共和国钢铁长子”鞍钢把改革作为求生存、谋发展的关键一招,转变模式、建强机制,坚定不移、把握机遇,扎实行动、动真碰硬,授权放权、激发活力,选树典型、示范带动,党建引领、依靠群众……通过一系列实质性变革,不仅让一批特困企业、“僵尸企业”得到了妥善处置,还有一批企业强身健体,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为中国钢铁工业深化国企改革提供了经验。靠着改革,拥有百年历史的老国企实现了“凤凰涅槃、浴火重生”,正朝着建设更具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钢企阔步前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鞍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鞍钢“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重要要求,聚焦企业高质量发展目标,解放思想、突破藩篱、聚力攻坚、蹄疾步稳,推动重大改革举措层层落地,改革活力竞相迸发、改革红利持续释放,为深化国企改革贡献了“鞍钢智慧”和鞍钢实践。

转变集团管控模式——从“管企业”到“管资本”

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实施“两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企业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体制机制是国企改革的必由之路。

2012年12月28日,鞍钢启动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迈出了向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关键一步。

2013年,鞍钢正式确立“适度集权、合理分权、系统监控”的战略管控模式,形成了集团统一领导下的“区域子公司+非钢产业板块”战略管控型组织架构,突出集团总部战略管控角色定位。鞍钢将所属企业细分为核心业务、专业化业务和服务型业务3类,对其实施分类管控、分类考核、分类授权、分类发展,让各类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2014年2月份,鞍钢出台了《鞍钢集团深化改革指导意见》,随后印发了《鞍钢集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鞍钢在“十三五”期间的深化改革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正式明确。一系列具有破冰意义的改革政策和举措的落地,彰显了鞍钢敢啃硬骨头、勇踏深水区、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勇气和决心,为集团公司实施战略结构和管控模式调整奠定了坚实的体制机制基础。

2016年6月份,鞍钢以“简化、瘦身、放权、搞活”的改革思路,启动实施完善战略管控模式下的差异化管控体系建设。2016年8月底,鞍钢出台了《关于完善鞍钢集团战略管控模式下差异化管控体系的指导意见》,创新运用“1+M+N”(“1”即集团统筹出台指导意见,“M”即集团层面改革举措及配套机制,“N”即子企业层面改革举措及配套机制)模式统筹推进四大核心体系(职能体系、授权体系、监督体系、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仅用3个月时间,鞍钢就在集团层面全面完成战略管控模式下四大核心体系的构建完善,子企业层面逐级有序承接,并继续向单元企业拓展深化改革成果。

鞍钢积极规范董事会建设,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总部“大脑”决策科学、高效。鞍钢出台了《关于规范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决定》,优化子企业董事会构成,形成了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结构制度;成立董(监)事办公室,健全完善董(监)事履职绩效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考核评价机制。鞍钢以《鞍钢集团核心业务权限规范》为基础,落实治理主体权责,厘清出资人与子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决策权限,建立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工作关系与业务流程;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制度和重大事项风险评估与合规审查机制,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权责及决策规则,构建科学高效、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鞍钢通过转变集团管控模式,明确股东、董事会、经理层行权边界和方式,进一步放权,明确“集团总部管资本、子企业管资产、制造单元管生产”的3级管控架构,同时在集团层面搭建人力资源、财务、审计等共享平台,实现资源要素集中管理、高效配置、集成共享。

通过一系列实质性变革,鞍钢逐步破解了制约企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转型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也被源源不断地激发出来。

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激发微观主体经营活力

2015年8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市场化改革是新一轮国企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鞍钢准确把握市场化改革的核心要义,以“授权放权”为突破口,按照“放权、授权、取消”3种方式,针对核心业务类、专业化业务类、功能性服务型公司,建立差异化逐级授权体系,实现“一企一策”,激发微观主体的经营活力。

2017年,为破解“外部市场化、内部非市场化”的瓶颈问题,鞍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工作方案》,从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授权及监督体系等方面细化24项工作,推动各级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落实。

2017年12月15日,鞍钢取得了改制后的营业执照,正式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由“鞍钢集团公司”变更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至此,鞍钢公司制改制任务全部提前完成。

2018年,鞍钢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经营权的分离,推动各级企业真正成为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企业能生能死、资本能进能出的“五能”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五自”市场主体,为鞍钢推动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018年,鞍钢在总结朝阳钢铁等试点企业实施契约化管理实现扭亏为盈的经验基础上,在集团范围内全面推行契约化管理,运用“1+M+N”模式,逐级推动契约化管理体系建设,紧紧把握经营者“管理契约化、身份市场化”2个关键环节,构建具有鞍钢特色的契约化制度体系,逐级签订年度目标责任状,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明确权责,强化经营者业绩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薪酬收入的刚性联动,压实从子企业到单元企业、产线(作业区)、工序等各级机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如何进一步发挥朝阳钢铁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更多的改革“尖兵”?2020年7月20日,鞍钢召开改革工作会议暨朝阳钢铁市场化改革经验推进会,明确要求各级企业和党政负责人确定一项改革任务,并在当年末对改革工作进行督查评估、量化排名,剖析负面典型,强化鞭策作用,将市场化改革进行到底。

领下“任务书”、画好“路线图”,鞍钢各子企业以“效益有改善、员工有获得感、企业发展可持续”作为推动改革的出发点和评价改革的落脚点,发扬斗争精神,加快改革步伐,一大批市场化改革“尖兵”涌现——

鞍钢矿业东鞍山烧结厂曾是国资委挂牌困难企业,2018年末累计亏损约10亿元。通过学习“朝阳经验”、实施三项制度改革,该厂按照市场化标准确定契约化经营目标,全面构建内部竞争上岗机制,一跃成为鞍钢基层厂矿“处僵治困”的标杆。

攀钢鸿舰公司由于机制僵化、业务单一等原因,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多年陷入困境,是攀钢的“亏损大户”。攀钢在该公司开展非钢单位“自主经营、独立运行、自我发展”管控模式试点,助其摘掉了连年亏损的“帽子”。

本钢北营公司提出“合规+授权+同利+精益”8字方针,机构大幅压减,作业区优化率达40.9%;工区制试点单位管理B级及以上岗位缩减30%,在效益、效率、活力等方面均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扭转了长期亏损的局面。

在三项制度改革中,鞍钢在坚持德才兼备用人要求的同时,握指成拳、重点攻坚:一是坚持以业绩决定用人。鞍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去“身份化、行政化”,推动领导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多年来领导人员优化调整退出499人。二是坚持以效率决定用工。鞍钢全面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以每年劳动生产率提高不低于10%为目标,持续推动人力资源优化,多年来在岗职工减少6.04万人,减幅达36%。三是坚持以效益决定薪酬。鞍钢突出业绩贡献导向,打破“高水平大锅饭”,实行“高目标、高激励”机制,子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兑现差距最高达9倍,同岗位一线员工月度收入差距最高超过5000元。

一系列市场化改革动真碰硬,让“能力决定位置、员工市场化流转、贡献决定薪酬”在鞍钢成为常态,利益固化的藩篱被破除,职工活力被充分激发,企业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

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新鞍钢建设注入澎湃动能

发展永无止境,改革亦是如此。2020年,国资国企改革迎来标志性节点——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了此后3年国企改革的“任务书”和“施工图”。

深化改革,征程再起。鞍钢把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发布《鞍钢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围绕“集团战略管控体系更加成熟、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更加灵活高效、布局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创新发展动力更加强劲、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六大改革目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先后研究改革议题172项,分解制定9个方面76项改革任务、140条改革举措,发布《鞍钢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台账》,全面建立“党委负责制、工作专班制、任务清单制、督导评估制”的抓落实工作体系,明确具体责任人,实施清单化管理,推行挂图作战;建立改革评估机制和在线督办系统,真正把党的十九大对国企改革的要求落实落地。

3年来,鞍钢按照“可衡量、可考核、可检验、要办事”的要求扎实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首先,坚决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体系。鞍钢所属128户“应建企业”实现了董事会建设、外部董事占多数“两个100%”。

其次,完善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全面推进用工市场化,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灵活开展多元多层中长期激励机制,“两制一契”(任期制、聘期制、契约化)完成率达到100%。

再其次,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企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清理退出不具备优势的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两非”(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剥离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主体任务。

最后,推动“科改示范企业”市场化改革和“双百企业”综合改革。鞍钢工程技术公司获评为“双百标杆企业”,鞍钢矿业公司、攀钢积微物联获评为“双百优秀企业”……

“闯”出新局面,“改”出新活力。鞍钢聚焦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取得了一系列重要阶段性成果和改革实效,为新鞍钢建设注入了澎湃动能。

鞍钢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得到国资委充分肯定,鞍钢在国资委2021年度央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考核中获评为A级,在51家A级央企中排第9位。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让企业“脱下棉袄游泳”

党的十八大以来,鞍钢聚焦深化改革目标,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了轻装上阵。

“办社会”曾经是国企计划经济时期“抱在怀中”的任务职能,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和国企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渐渐变成国企一年四季穿在身上的“棉袄”,让鞍钢始终放不开手脚,制约了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鞍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实现了“脱下棉袄游泳”。

“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是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底,鞍钢抓住国家实施相关改革政策带来的机遇,将“三供一业”正式移交地方。

厂办大集体改革一直是国企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2020年,鞍钢发挥央企优势,构建加强党的领导、思想工作、培训、宣传、维稳“五位一体”保障体系,克服重重困难,举全集团之力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让集体企业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主办企业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改制企业以新活力成为地方经济新的增长极,退休人员实现“现有待遇不降低、感情纽带不会断、服务水平有保障”。

2020年12月23日,鞍钢与辽宁省鞍山市签署《鞍钢厂办大集体改革改制企业股权划转协议》和《支持鞍钢厂办大集体改制企业发展协议》,110多户实施重组改制的企业股权正式划转鞍山市。至此,鞍钢累计安置集体企业职工和集体退休人员15.2万人,安置完成率达99.56%,鞍钢厂办大集体改革基本完成。同时,鞍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任务也已完成,22.5万名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完成率达到99.98%,居央企前列。

2021年,在妥善解决“三供一业”、厂办大集体改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这三大历史遗留问题后,鞍钢成功重组本钢,成为中国第二大、世界第三大钢铁企业。我国至此形成了“南有宝武、北有鞍钢”的钢铁产业新格局。

深化改革不仅是决定鞍钢命运的关键一招,而且是助力“共和国钢铁长子”实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动力之源。在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榜单上,鞍钢跃升183位,列第217位,是排名上升最快的企业。

改革风劲催潮涌,奋楫扬帆开新局。面向未来,鞍钢将继续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把改革进行到底,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新鞍钢和世界一流企业带来新活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属于鞍钢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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