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柳钢集团召开超低排放改造目标责任书签约仪式,11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立下“军令状”,签署责任书,压紧压实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进度管理责任。
在此次签约仪式上,柳钢集团分别与烧结厂、焦化厂、炼铁厂、转炉厂、第一轧钢厂、热轧厂、冷轧厂、动力厂、环保公司、物流公司和金材公司这11家涉及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责任书。
根据责任书内容,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推进的第一责任人,将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采取一切有力措施,确保超低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控制、清洁运输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如发生相关项目未按期投运、项目滞后等情况,柳钢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和考核,最高考核5万元,以此倒逼重点责任工作落实落细,确保柳州本部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近年来,柳钢牢固树立“不搞好环保,连生存的权利都没有”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成立了超低排放改造领导小组与实施推进小组,层层压实责任,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数据显示,近10年,柳钢在环保方面投入累计近120亿元,通过自主创新和升级改造,完成了烧结烟气氨法脱硫技术+SCR脱硝以及转炉、高炉烟气湿法改干法除尘等全国领先的环保工艺开发,建成了节能减排设施500多台套,实现了工业废水“零排放”、废渣综合回收利用、废气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