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明确2022年三项制度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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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攀钢发布《2022年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明确2022年三项制度改革目标任务。《方案》提出,要聚焦三项制度改革重点难点,围绕四能机制,推动三项制度改革制度化程…
《方案》明确了全年改革目标:2022年钢铁主业劳动生产率、全员劳动生产率较2020年分别提升21%、23.2%以上。在机构能增能减方面,厂级机构在2021年基础上再优化3%以上,作业区(科室)级机构再优化10%以上,领导人员占比控制在1.5%以内。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占比不低于50%,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占比不低于5%。在员工能进能出方面,员工市场化退出率不低于1%,进入赋能中心人数占比不低于5%。在收入能多能少方面,在岗职工浮动工资差异系数达到1.2以上。
在此基础上,攀钢确定了四项重点任务,对各项改革措施和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加大产业资源整合力度,通过对产业链资源、管理职能、生产保障和后勤服务实施专业化整合,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二是全面深化“两制一契”管理,严格执行契约化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全面深化管理人员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全面深化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持续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三是强化全口径用工管理,通过优化劳动组织、两化融合、岗位整合等方式,持续优化在岗职工用工总量;全面推行“双合同”管理,促进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流动和退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持续优化劳务用工总量和结构。四是突出价值贡献导向,进一步健全工资效益联动机制、正向激励机制、工资总额预算结构化管理机制,夯实全员岗位绩效管理,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攀钢要求,各子分公司(单位)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标的,确保三项制度改革落地落实;要加强改革指导督促,健全三项制度改革评估体系,强化督查和考核;要加强改革经验推介,做到“行有标杆,做有示范”;要落实改革维稳责任,坚持推进改革与维护稳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