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钢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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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日,山钢集团公司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
为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日,山钢集团公司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防止污染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规定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施工过程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设项目,对失职渎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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