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钢135MW发电机组获得政府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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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钢余能发电厂135MW发电机组继2014年通过国家发改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审核认定后,再次获得宁波市经信委综合利用机组备案。此项政策,可使宁钢每年度继续享受约1700万元的电费减…
近日,宁钢余能发电厂135MW发电机组继2014年通过国家发改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审核认定后,再次获得宁波市经信委综合利用机组备案。此项政策,可使宁钢每年度继续享受约1700万元的电费减免。
余能发电厂135MW发电机组自2014年首次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认定后,获得了宁波市经信委代国家发改委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该证书的获得,使余能发电厂1号机组缴纳的自备电厂代征基金可减少2.5分/千瓦时,每年可以为宁钢节省费用达1700万元。2015年5月10日,自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事项被列入取消事项,政府部门不再组织相关认定及证书复审工作。市供电部门从2017年7月份开始,停止了对宁钢135MW发电机组的电费减免,并向宁钢追缴认定证书到期后的减免电费。
对此,宁钢专门就此事宜召开协调会,多方面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宁钢多次与区、市、省经信、省物价部门、国家税务部门汇报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并接洽相关事宜。2017年7月,宁钢向宁波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宁波钢铁135MW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宁波市领导极为重视,批示责成专人具体协调解决此问题,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议。9月,按照宁波市经信委要求,能源环保部牵头编制完成“宁钢135MW发电机组申报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备案材料”并报送市经信委。
宁波市经信委向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出具了《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认宁波钢铁有限公司135MW机组属于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的函》,确认宁钢135MW机组仍为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此举措意味着宁钢135MW机组发电量可重新享受电费减免政策,并对之前多缴纳的电费进行了退还,切实降低了电费支出,为宁钢降本增效作出有力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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