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总公司职务职级改革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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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总公司党委下发通知,《首钢总公司职务职级改革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为适应首钢转型发展需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解决首钢领导人员行政级别不规范、企业职级行政…
11月11日,总公司党委下发通知,《首钢总公司职务职级改革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为适应首钢转型发展需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解决首钢领导人员行政级别不规范、企业职级行政化、职务职级不匹配的突出矛盾,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执行企业内部符号化职务职级,实现职务职级一体化管理,形成能上能下的合理流动机制,在广泛征求上下级意见和深入研讨的基础上,经首钢总公司党委研究决定,正式下发《首钢总公司职务职级改革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此次职务职级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现行的首钢内部部厅级、处级的行政级别体系,建立一套符合集团管控需要的,有利于领导人员管理的新的职务职级体系,共设L1—L9九个职级。职级依据职务的职责权限以及管理关系确定,实行职务职级一体化,强化职务的功能,以职务职级确定薪酬福利及相关履职待遇。
《管理办法》共十四条。其中规定,职务职级改革试点人员范围:首钢总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需总公司党委任前审批的经营单位领导人员,股份公司、京唐公司所属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股权投资公司管理的全资企业和改制企业领导人员,技术研究院、发展研究院、人才开发院三个战略支撑部门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总公司党委决定的其他需进入改革试点的领导人员。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职务是根据企业管理需要,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所设置的领导职位或重要管理岗位。职务的设置要尽可能压缩企业内部的管理层次,合理扩大管理幅度,精简职数。企业内部职务称谓应尽可能区别于国家党政机关,符合企业自身特点和行业惯例。领导人员职务职级按一体化原则设置,职级根据职务确定,一个职务对应一个职级,职务变化涉及不同职级的应同步进行调整。领导人员职级根据其所任职务的职责权限和管理关系设定。
《管理办法》指出,领导人员职务职级调整变动,需按照领导人员任免权力清单和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工作程序。社会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不纳入职务职级体系,相关管理工作按《首钢部分单位职业经理人试点管理办法》执行。对于部分集团外埠钢铁企业领导人员,行政级别以所属地方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准,职级按企业内部职务认定。
总公司党委要求,各单位党委要认真执行本办法,掌握核心要义,规范领导人员职务职级及相关管理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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