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煤炭生产出现管理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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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得进行涉及煤炭生产许可的相关活动;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得进行涉及煤炭生产许可的相关活动;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维护生产秩序、监测运行动态等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此次出台的《通知》强调,自《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之日起,煤矿持有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一律作废,不再作为煤矿企业从事煤炭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法律凭证,以及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应切实做好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各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得进行涉及煤炭生产许可的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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