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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议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来源:国际金融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11月25日,贵州媒体报道称,该省财政厅厅长李岷说,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应当合理开采、节省使用”。李岷说,现行模式下,税收“费化”情况较为严重,税制功能弱化,同时从量征收不能调节…

11月25日,贵州媒体报道称,该省财政厅厅长李岷说,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应当合理开采、节省使用”。李岷说,现行模式下,税收“费化”情况较为严重,税制功能弱化,同时从量征收不能调节煤炭资源级差收入,导致资源浪费,消耗煤炭资源的企业产品成本不能真实反映资源环境消耗和补偿的真实成本,不利于贵州省资源深加工和产业结构调整。

  “当前煤炭价格正处于低迷的时间窗口,启动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时机基本成熟,建议贵州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在清理收费上。”李岷称,“除国家设立的排污费、资源补偿费、水土保持费、教育附加费、育林基金、残保基金等收费项目外,全省各级设立的涉煤企业各种收费项目应一律取消,同时,分市县核实涉煤收费情况,作为下一步核定收支基数和办理既得利益财力划转的依据。”

  “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一直是中国资源税改革所期待的方向。资料显示,“从价计征”的方式能反映煤炭价格变动,有利于提高煤炭的利用效率,并转变经济发展过度依赖煤炭的局面;“从量计征”的局限在于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资源价格的变动。

  贵州此次提出“从价计征”的方案,也符合中国资源税改革的大趋势。一方面,就贵州的情况看,早在2011年10月1日,贵州就曾宣布,贵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企业均“按煤炭销售价格”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另一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此前提出了“加快资源税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等说法。

  但“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秘书长赵家廉昨日就对媒体说,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政策正在酝酿当中,“不过,当前出台从价计征会增加煤炭企业负担,应先‘清费’再‘立税。

  事实上,贵州省省长陈敏尔也强调,全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要下决心,积极稳妥改,地方出台的费用,要纳入此次清理的重点,应清尽清,税率的设定要考虑企业负担。陈敏儿称,“改革后的利益分配机制等关键环节要再做研究,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把这次改革做成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案例。”

  有分析指出,贵州的举措同样可能为未来全国资源税的改革提供借鉴。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报道,财政部财科所完成的一份研究报告称,“煤炭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将于明年上半年内实施,到2015年末,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扩展至其他矿产资源。”

  就煤炭行业看,此举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将偏负面。“过去10年-12年期间,中国的产量增速令人难以置信。这一增速在短期内可能已不可持续。”普氏能源资讯全球煤炭编辑部总监此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坦言,也就是说,中国煤炭企业既要看目前的经济形势和行业趋势,也要在一定程度上筹谋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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