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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5年削减1500万吨煤炭消费量

来源:燕赵都市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按照《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市到2017年煤炭消费量要比2012年净削减1500万吨,为此石市日前专门下发《石家庄市削减1500万吨煤炭工作方案》,重点锁定削减高耗…

按照《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市到2017年煤炭消费量要比2012年净削减1500万吨,为此石市日前专门下发《石家庄市削减1500万吨煤炭工作方案》,重点锁定削减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企业煤炭用量,并以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为主,将今冬明春作为重点,力争早日实现削减目标,为改善省会大气环境做出贡献。

  《方案》要求,严格涉煤项目审批,新上燃煤项目实行用煤量减量替代;暂停审批储煤场和洗煤项目;污染企业搬迁,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暂停审批燃煤锅炉;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严格分类管理,严控高耗能项目审批;2014年3月15日之前禁止耗煤量较大的新项目投产。

  严格控制各县(市)、矿区煤炭消费总量,到2017年底,平山县、井陉县、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井陉矿区的煤炭消费总量(或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35%以上,其他县(市)的煤炭消费总量(或规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30%以上。

  《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前采取11项措施,确保完成净削减1500万吨煤炭任务。具体煤炭量削减计划为:2013年完成削减煤炭300万吨,2014年完成削减煤炭400万吨,2015年完成削减煤炭400万吨,2016年完成削减煤炭300万吨,2017年完成削减煤炭100万吨。

  为完成目标任务,石市将削减煤炭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对工作情况,由督察组进行明查暗访、延伸督查和跟踪问效,每年年底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数据以及没有完成年度减煤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实行约谈、调离、免职等问责处理;对实干苦干、成绩突出的干部予以表彰和重用。

  同时,市区之外的县(市)、区按新标准尽快全部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构建全市域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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