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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强化煤炭行业管理 禁批年产120万吨以下煤矿

来源:甘肃日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不再审批年产120万吨以下新建煤矿  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对重点行业的准入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

 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不再审批年产120万吨以下新建煤矿

  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对重点行业的准入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特别是煤矿行业,明确要求2013年要完成煤矿兼并重组和产能3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的淘汰关闭工作,今后不再审批120万吨/年以下规模新建煤矿。这是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总体趋向平稳好转的态势,但较大事故仍高发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我省在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跨越重要时期的大背景下,制订出台了这一《意见》。《意见》共7个部分27条。其核心内容是健全和完善“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意见》强化了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求市州、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与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成员必须有一名常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1次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意见》强调,各市州在考核年度内,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本地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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