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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关2000小煤矿抬高新矿准入门槛

来源:北京商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日前,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将加快关闭小煤矿的步伐,到2015年底关闭2000处以上。今后,以年产9万吨煤炭为标准,将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

 日前,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将加快关闭小煤矿的步伐,到2015年底关闭2000处以上。今后,以年产9万吨煤炭为标准,将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不仅2000处小煤矿将迎来关停的命运,新的煤矿准入也将收紧。

  记者获悉,此前,已经有包括山东、安徽在内的多个省份纷纷传出淘汰小煤矿的消息,到“十二五”末,山东省将全部淘汰30万吨以下产能的煤矿,而安徽省也已经计划下一步将关停所有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

  根据计划,到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并且国务院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小煤矿关闭工作,要制定关闭规划,明确关闭目标并确保按期完成。

  由于此次国务院重点针对的是煤炭的安全生产问题而提出的关停举措,所以在这一范畴内,重点关闭对象也首先对准了生产条件不达标的煤炭生产企业。

  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截至2011年,平均年产9万吨以下规模的小煤矿还有8000多处。

  年产9万吨的小煤矿遭受厄运的同时,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也将停止核准。

  国务院表示,要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这就意味着从现在开始,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在数量上将不会再扩充,同时,由于对于这部分年产90万吨以下的煤矿,将要在2015年底,重新核定矿井的生产能力,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生产能力。

  尽管中央并没有表示年产30万吨的煤矿要关停,但在国务院出台淘汰政策之前,各地的小煤矿也都已经遭受到地方政府的 “围剿”。多地已经明确关停小煤矿的时间表,其中就包括年产30万吨的煤矿。

  国务院表示,将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地方人民政府应安排配套资金,并向早关、多关的地区倾斜,并且研究制定信贷、财政优惠政策,鼓励优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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