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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救市新政”实施两月收效甚微

来源:中国经营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山西煤炭救市20条新政(以下简称“救市20条”)的效果,在颁布实施两个多月后,多数煤炭企业已经不再抱太大的奢望。记者调查发现,构成山西煤炭企业“主要负担”的各种“收费”,尽管被“…

  山西煤炭救市20条新政(以下简称“救市20条”)的效果,在颁布实施两个多月后,多数煤炭企业已经不再抱太大的奢望。记者调查发现,构成山西煤炭企业“主要负担”的各种“收费”,尽管被“救市20条”以“清费立税”的口径列入清理范围,但在颁布实施两月之后,却鲜见行动。

  这些收费项目包括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收取的交易费、管理费、经销差价、上站费等,视煤种不同和公路经销范围不同,吨煤在5.5~40元之间。以最低价格为标准、2012年山西煤炭产量9亿吨计算,各种收费总计高达49.5亿元人民币。而这些收费并未分项列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的《吨煤税费负担表》(以下简称《负担表》)中,而该表科目确定的依据,是山西省批准收取的各项煤炭产运销过程中收取的费用。

  2013年7月,由于总体经济形势等原因对山西煤炭产业带来不利影响,山西省政府出台20条煤炭产业救市措施,提出“清费立税”等措施。但在实施两个多月后,除吕梁市、晋城市以地方实施办法的方式对部分“收费”进行减免外,山西大部地区的煤炭收费仍未开始清理。

  “合规收费”仅减10%

  8月下旬至9月初,记者在山西古交、临汾、吕梁、阳泉等重要煤炭产区进行了为期2周的采访,发现“救市20条”对降低煤炭非生产成本、提振晋煤竞争力实效甚微;尤其是对地方政府监管煤矿,减免部分仅占其基金、费用成本的20%~10%,占晋煤税费总负担的7%~10%。

  “救市20条”要求从8月1日起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炭转产发展资金“两金”,合计为吨煤减负15元。

  山西减免“两金”的同时,对在该省沿袭多年的各种不合规收费却仅表示要“清费立税”,而没有明确地表示立即取消。

  记者了解到,这些不合规收费主要包括,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收取的交易费(也称信息费)、管理费、经销差价(也称出市费或出省费)、上站费(出厂后短途汽运再转铁路运输的煤炭交纳的费用)等,视煤种不同和公路经销范围不同,吨煤在5.5元~40元之间。

  此外,还有市县乡各级政府的搭车收费。如民兵预备役费、支农费、环境监测费等,以最低价格为标准、2012年山西煤炭产量9亿吨计算,上述科目收费总计高达49.5亿元人民币。

  以华润电力的煤炭版块为例:该公司在江苏、湖南、河南、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布局有48座煤矿,该公司内部的一份成本分析材料显示,2013年上半年,同等开采条件、同等指标规格的一吨煤,山西的完全成本要比江苏高155元,其中,税费部分比江苏高105元。这意味着,晋产煤炭税费降百元以上才可以和江苏煤炭平等竞争;降15元的效果微乎其微。

  记者还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今年二季度下发到各地市要求填报的一份《负担表》中发现,这一统计口径的税费表中共列税项7项,基金和费用9项,政府搭车收费只有“市县乡收费”一个大类,没有具体收费项目名称,而数额巨大的山西煤销集团收费则在《负担表》中不予体现。

  《负担表》统计显示,到今年1~4月,因为煤矿严重亏损,经营困难,地方政府的部分摊派费用已经取消,吨煤税费负担显著下降。其中吕梁市的平均吨煤税费降至罕见的100.04元,而加上煤销公司收费后的实际吨煤负担为120~130元左右,相比同期的煤炭出厂价,仍然占非常高的比重,甚至比五六年前煤价处于高位时的税费比重还要高——超过了1/3。

  清理违规收费“个案”

  记者在临汾、吕梁等地共和近20位国营、民营煤矿负责人进行了采访,许多煤矿经营者态度急迫:稍微宏观一些的意见都难以吸引他们关注,他们更关注具体、再具体的实操措施。

  “救市20条”除了减免煤企负担,还提出清费立税、推动金融机构对煤企债务重组、解决重组遗留问题等非常重要的政府工作方向,但柳林县某煤矿矿长直言:对我们有用的只有第一条,其他都是虚的。

  这位矿长接着说:“最管用的还是我们吕梁的政策。”他指的是“吕梁六条”。

  8月中旬,吕梁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煤焦企业负担六条规定”,全文不足400字,除有一条重复了“救市20条”中第一条的内容外,其余主要是吕梁自我加码,向煤销公司非法收费动刀。

  相应吕梁境内不同煤种和不同运输范围,吕梁市又为吨煤减负4.3~15.5元。

  但吕梁此政策也仍留了“余地”。煤销公司收费无法律依据,属非法收费,吕梁没有要求取消,只是要求其减免费用。并且,和“救市20条”中的减免规定一样,同样设定了减免的“时限”:2013年8月1日~12月31日。

  “吕梁六条”中的另一条可能帮了煤企更大的忙,那就是要求县一级政府将煤矿原来交的煤矿风险抵押金退还一半给企业。据记者了解,要求煤矿上交“风险抵押金”,是山西省绝大部分产煤县都已实行的一项收费,意为“假如煤矿出事,就先用这笔钱处理事故”,吕梁的标准是,以核定年产能90万吨为界,90万吨以下的,交500万元给政府,以上的,交600万元。依“吕梁六条”规定,每个煤矿收到地方政府归还的250万~300万元,对缓解煤矿流资困难将大有帮助。

  除吕梁外,记者获悉,晋城市也在8月出台地方性文件,强力救市;文件同样剑指煤销公司收费,要求煤销公司压减“经销差价”。山西其他地市,则是照转了省政府的“救市20条”,暂未听说有出台进一步救市举措的。

  吨煤减免费用15元或30元,究竟能起多大作用?煤炭企业主们告诉记者,这实际上是一个具有非常多变量、不可能预判最终效果的事。矿和矿地质条件不同,开采成本差异巨大;同类开采条件开采出的煤种不同,售价悬殊,利润差异巨大;矿和矿的管理方式、资金实力差异巨大。因此,吨煤增减“15元或30元”成本给一个矿带来什么影响,也会千差万别。最终,对煤矿影响最大的还是市场大势。

  他们认为,最靠谱的事,还是税费法定——不要在利润高时遭遇非法收费,也不必在经历危机时感恩“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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