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受托核准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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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文件,同意委托山西省核准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首次把能源项目核准权限委托省级政府,在全国史无前例。山西省受托核准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6月初,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文件,同意委托山西省核准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首次把能源项目核准权限委托省级政府,在全国史无前例。山西省受托核准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是行政审批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国家支持山西综改试验、转型跨越的一项重大举措。
山西是全国最重要的能源基地之一,全省煤炭资源丰富。随着煤炭的大量开采、洗选加工,产生大量煤矸石、煤泥和中煤(通称低热值煤)。它一方面具有一定的热值,是可利用的资源;另一方面相比原煤它含硫高、灰分高,长期堆放对土地、地下水、空气具有污染性。
“十一五”以来,山西省一直致力于发展低热值煤发电产业,但由于缺乏相关政策支持,到2012年,低热值煤发电装机规模仅485万千瓦,低热值煤年利用量只有2000万吨左右。产业呈资源利用率低、机组总规模小、单机容量低、运营效果差的特点。低热值煤发电产业亟待政策扶持。
2011年,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山西省编制了《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并上报国家能源局。2012年,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工程咨询公司对山西省《专项规划》评估后认定,山西省“十二五”期间低热值煤发电可建设装机规模为1920万千瓦。为争取“受托核准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政策尽早落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获得重大进展。6月份,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委托山西省核准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的函》正式下发。
山西省受托核准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以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推进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专题会议全面部署。省直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做了大量工作。
在7月31日召开的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上,省发改委编制的《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核准实施方案》原则通过。《方案》突出了优选科学化、门槛标准化、程序透明化、监督全程化的特点,共20条具体措施。省发改委主任王赋介绍,这些措施有三大亮点:第一个也是最大的亮点,核准的条件高于国家标准,除10个基础的准入条件外又提出了10个优先原则。二是引入竞争机制,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八字方针。三是全程监察,各级监察部门要对项目核准、建设、运行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