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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法》修订获通过 钢铁业用煤成本下降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前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煤炭法》去掉了煤炭生产许可和煤炭经营审批的有关条款。业内人士透露,有关部门的具体政策措施有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前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煤炭法》去掉了煤炭生产许可和煤炭经营审批的有关条款。业内人士透露,有关部门的具体政策措施有望下月出台。相关分析认为,存续近20年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钢铁、电力等用煤大户对于煤炭来源的选择余地将拓宽,用煤成本下降或是大概率事件。

  市场化程度提高

  实际上,煤炭生产、经营双证的取消,早在两月前就能找到“蛛丝马迹”。国务院于5月下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将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由国家发改委下放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分析师表示,煤炭经营审批制度是依据《煤炭法》设立的,虽然国务院的决定中并没有提及取消煤炭经营许可证,但提到了“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记者经查阅获悉,1996年公布实施的《煤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设立煤炭经营企业,须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相关分析认为,当时颁发煤炭经营许可证,初衷是为了维护煤炭生产、经营秩序,但由于审批环节较为复杂,反而增加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负担。

  分析师介绍说,之前,煤炭生产企业想要正常生产,需要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六证。随着《煤炭法》的修改,存续多年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将正式“寿终正寝”。

  业内人士认为,生产、经营许可证取消对煤炭市场来说是个好消息,不仅有利于煤企降低管理成本,同时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均可以从事煤炭经营,这有利于煤炭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下游行业或受益

  长期来看,随着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取消,煤炭行业将吸引更多资本参与到开采和贸易环节,而处于煤炭下游的钢铁、电力等行业企业对煤炭来源的选择余地或将拓宽。

  但是,本轮“双证”的取消,伴随着煤炭市场的持续低迷。在供过于求、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作为“风向标”的煤炭巨头中煤能源、中国神华日前大幅下调煤炭价格,更是强化了煤价近期仍然难有起色的悲观预期。分析师认为,双证取消意味着煤炭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不过,由于自去年以来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竞争趋于激烈迹象暂时还不明显。

  随着用煤大户钢铁、电力等公司供应用户的增多和选择余地的加大,燃料成本降低将是大概率事件。

  目前规模较大的钢厂和电厂都有自己固定的煤炭供应商,而对于新进入的煤炭生产和贸易企业而言,品质的可靠性、供应的稳定性等多个方面都需要时间来考察,因此,煤炭龙头企业的地位短期内仍然不可撼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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