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2013年全国将淘汰煤矿数量1256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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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3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全国将通过关闭退出、改造升级、兼并重组,淘汰煤矿数量1256处、淘汰落…
日前,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3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全国将通过关闭退出、改造升级、兼并重组,淘汰煤矿数量1256处、淘汰落后产能6418万吨/年。北京、山西、内蒙古、浙江、江苏落后小煤矿已基本淘汰。
《通知》要求,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作为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对转变煤炭发展方式、提高煤炭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快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确保完成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通知》强调,请按照《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1〕2091号)要求,坚持分类指导,通过改造升级、兼并重组、关闭退出等途径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对非法违法开采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对安全基础条件差且难以改造的小煤矿,要加强监管,积极引导其退出煤炭生产领域;对具备资源优势和改造提升条件的小煤矿,鼓励其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改造升级。各地方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大中型煤矿企业发挥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兼并重组小型煤矿企业,提高小煤矿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通知》表示,请认真组织淘汰落后产能煤矿的检查验收,并将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完成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告中煤炭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淘汰完成时间等内容应据实填写,并与淘汰煤矿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