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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严禁生产热轧硅钢和低强度螺纹钢

来源:钢联资讯|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15日,工信部在其官网发布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以下称修订文件)的公示,修订文件明确提出,严禁生产Ⅰ级螺纹钢筋、Ⅱ级螺纹钢筋(2013年后)、热轧硅钢片等《部分…

15日,工信部在其官网发布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以下称“修订文件”)的公示,修订文件明确提出,严禁生产Ⅰ级螺纹钢筋、Ⅱ级螺纹钢筋(2013年后)、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据钢联资讯了解,2010年6月,工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当时的文件对产品质量一项要求有两项,一是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二是钢铁企业生产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须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此次修订文件保留了第一项要求,但对第二项做出明确规定,要求钢铁企业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严禁生产Ⅰ级螺纹钢筋、Ⅱ级螺纹钢筋(2013年后)、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据了解,钢筋按按力学性能分Ⅰ级钢筋(235/370级);Ⅱ级钢筋(335/510级);Ⅲ级钢筋(370/570)和Ⅳ级钢筋(540/835)。后两种也称为高强钢筋。今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要求2013年底在建筑工程中加速淘汰335兆帕级钢筋,优先使用400兆帕级钢筋,积极推广500兆帕级钢筋。按照《指导意见》中确定的“十二五”目标,2015年末,高强钢筋的产量将占螺纹钢筋总产量的80%,在建筑工程中高强钢筋占建筑用钢筋总量的比例将达到65%以上。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副司长骆铁军就此表示,届时每年可在2010年已节材的基础上,再减少使用钢筋约1000万吨,相应减少铁矿石消耗1600万吨,节能600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000万吨。

修订文件中提到的热轧硅钢片,也是近年国内一直要求淘汰的主要钢材品种。据了解,受制于生产工艺,热轧硅钢片产品规格厚、铁损高、磁感低、电耗高,生产过程环境污染大,国外已淘汰热轧硅钢片的生产和使用。在近期由“我的钢铁网”主办的第三届中国电工钢产业链发展论坛上,中国金属学会电工钢分会秘书长陈卓表示,2010年我国热轧硅钢产能大约为129.5万吨,去年仍有89.95万吨的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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