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两岸将划“化工厂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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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5月30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以下简称一审修改稿)。一审修改稿内容涵盖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其中…
据悉,5月30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以下简称一审修改稿)。一审修改稿内容涵盖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等。
其中,一审修改稿第33条规定:在湘江干流永州与衡阳交界断面至长沙月亮岛江段两岸各20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以及有色、化学制浆造纸等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
委员们表示,应当加强对湘江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在湘江流域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其中,一审修改稿第33条规定:在湘江干流永州与衡阳交界断面至长沙月亮岛江段两岸各20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以及有色、化学制浆造纸等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
委员们表示,应当加强对湘江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在湘江流域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