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建议电力体制改革应从一网独大转向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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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向深水区——输配分开延伸,所谓输配分开是指将超高压输电网络与中、低压的配电网络资源分开,分别经营核算。因电网具有自然垄断特征,集中度偏高。按照电力市场化改革原则,…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向深水区——输配分开延伸,所谓输配分开是指将超高压输电网络与中、低压的配电网络资源分开,分别经营核算。
因电网具有自然垄断特征,集中度偏高。按照电力市场化改革原则,输配分开的目的有二:一,厘清输电和配电成本,形成合理的终端销售电价;二,改变单一电力购买方的市场格局,培育多家市场购电主体。
一体制内官员评价:“厂网分开以来,电网输配电价实际上是购销差价,是一种粗放的经营方式。”
输配到底如何分开?尽管在实施层面的方案尚未公布,但理论研究已有多时。
2007年4月,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思路是,“先对输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为研究制定输配分开方案,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输配分开改革试点方案,稳步进行。”
时至今年3月底,电监会价财部、输电部先后赴江苏、南方电网开展输配电成本监管调研,计划在苏州和深圳开展输配财务独立核算试点。这是十年来,电改首次在输配环节动土。
但财务独立核算仅是一个开始,从方案选择到试点调研,用了十年时间。2002年的有关电力改革的五号文早已提出:“十五期间,电网企业可暂不进行输配分开的重组,但要逐步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
显然,输配独立分开首先是资产分开,其次是输电和配电业务分开。
一发改委内部官员给出的方案是,“首先,将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作为输电资产,西北电网可以放宽到330KV。其余电力资产为配电系统,实现输配分开。”
在输电领域,按照成本加收益的监管方式,通过同业间资产量、输配电量和运营效率的横向比较,对各级电网企业分别实行单独定价,确定其年度准许收入总量和相应输电、配电所有路径的过网电价。
“电网准许收入确定后,不扩大、不缩小,接受政府监管。电网企业的利润不再以销售电量为基础,以体现其输电的公共服务职能。改变国家对电网的考核方式,不再以资产规模为标准,转向考核单位资产输电量,并在国内外电网间对比。以此,鼓励电网剥离辅业资产,提高配电效率。这样,电网才能从电力交易中独立出来,不夹杂任何一方利益。”上述官员说。
在配电网层面,将配电网交给地方政府管理,不同区域配电网相互竞争,在竞争中形成配电网的准许收入。
输配分离工作完成后,按照用电户的电压等级和用电变压器容量,从高到低,逐级限期,规定由用电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双边和多边直接交易,签订各类购电合同,自行确定电力、电量和电价。
例如,放开年用电1亿千瓦时,用电负荷大约2万千瓦用户;两年后放开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用电负荷2000千瓦及以上用户;再过1-2年,放开年用电100万千瓦时,用电负荷2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户。
“所签合同交付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后,由用户按国家规定向电网企业缴纳过网费。对于较低电压等级的零散用电户,可委托相关配电企业代与发电商签订购电合同,并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上述发改委官员建议。
按照上述设计思路,电力行业将实现发、输、配、售纵向分拆,竞争与非竞争领域分离,市场交易主体逐步从一网独大向多元化格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