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期货上市对产业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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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期货的推出有利于焦化行业的市场化,有利于提高钢材及焦化厂采购成本的可控性,进而提升行业利润水平。煤炭既是重要的能源产品,又是冶金、化工和建材的重要原料,素有工业粮食之称。在我…
焦煤期货的推出有利于焦化行业的市场化,有利于提高钢材及焦化厂采购成本的可控性,进而提升行业利润水平。
煤炭既是重要的能源产品,又是冶金、化工和建材的重要原料,素有“工业粮食”之称。在我国目前的能源消费中,煤炭占比约70%,石油约16%,天然气约4%,其他约10%。建立煤炭期货市场有助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争夺国际能源定价权,以及完善“煤—焦—钢”产业链市场化体系。
我国炼焦煤资源及定价机制
1.供应偏紧,进口煤受国际煤炭价格影响较大
我国焦煤资源丰富,但缺乏优质主焦煤。无论在总量上还是储量结构上,我国本土炼焦煤资源供给与钢铁等下游行业的发展需求尚存在一定差距。供需缺口决定了我国炼焦煤市场进口需求将长期存在。
(1)品种储量分布差别较大,储产需矛盾关键在主焦煤和肥煤
我国炼焦煤储量占煤炭总储量的比例低,主焦煤、肥煤等精煤稀缺。目前我国已探明炼焦煤总储量为2800亿吨,占煤炭储量的24%。炼焦煤储量低,供应短缺是长期趋势。
在我国已探明的炼焦煤储量中,气煤(包括1/3焦)储量为1282亿吨,占比近46%;瘦煤445亿吨,占比近16%。而炼焦中粘结性好的主要煤种肥煤、焦煤储量分别为359.15亿吨和661.95亿吨,仅占13%和24%左右。整体来看,我国炼焦煤品种储量分部差别较大,储产需矛盾关键在主焦煤和肥煤。
生产1吨焦炭需要1.4吨炼焦煤,粘结性较好的主焦煤和肥煤是其主要原料。在8种炼焦煤煤种中,按照当前的配煤技术,主焦煤约占35%,肥煤约占20%,其他煤种约占45%,即炼1吨焦炭大约需要主焦煤0.49吨、肥煤0.28吨、气煤等0.63吨。在主焦煤和肥煤储量稀少的情况下,国内产量无法匹配下游需求,将导致产业加大对焦煤资源的争夺,焦煤价格由此将形成长期的上涨趋势。
(2)炼铁高炉大型化趋势增加焦煤需求量
随着我国钢铁行业大型高炉的广泛使用,其对焦炭质量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这将加剧主焦煤和肥煤的稀缺性。
目前我国炼铁高炉共有1370多座,容积多数在1000立方米以下,容积在4000立方米以上的仅有17座。为了满足炼铁大型高炉的需求,目前焦化行业正推行焦炉大型化,2000立方米以下的小型焦炉正面临淘汰。
在高炉炼铁中,焦炭质量M40指标每上升1.0%,高炉燃料比每吨将下降5千克,生铁产量增加1.5%。此外,大型高炉炼铁对焦炭反应性CRI和反映后强度CSR也较低容积高炉的要求有明显提升。在当前焦化厂焦炉生产条件下,只能通过提高优质肥煤和主焦煤才能生产出冷态机械强度M40、M10和反应性CRI和反映后强度CSR指标均高的焦炭。
(3)炼焦精煤供给增速放缓,下游维持低增长,供需缺口放大
按照产能建设计划,“十二五”期间,我国炼焦煤新增产能1.3亿吨左右,到2015年有望完成投产0.92亿吨。按此计算,2015年我国炼焦煤产量有望达到12.22亿吨。按照40%的精煤洗出率计算,预计2015年我国新增炼焦精煤产能为0.368亿吨,产量为5.41亿吨,年复合增长率为1.64%。
下游方面,经过10年高速发展,目前我国钢铁行业已步入低增长时期,预计“十二五”期间生铁产量增速将下降到3.0%左右。按此计算,到2015年我国生铁产量将达4.36亿吨,对应炼焦精煤需求量6.00亿吨,年均复合增速2.59%。
随着供需增速比例的拉大,炼焦煤供给缺口不断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我国炼焦煤供应缺口为4933万吨,2011年为5780万吨,2012年预计缺口扩大到7180万吨。
从2004到2011年,我国连续八年成为炼焦煤净进口国,2009年完全成为炼焦煤的进口大国,2010年进口量达4727万吨,2011年进口量达4465万吨。我国的炼焦煤主要从澳大利亚、蒙古、俄罗斯进口,近两年进口增量主要来自蒙古和俄罗斯。进口量增加导致我国炼焦煤定价处于被动地位。
2.定价机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际市场焦煤供应和定价情况已经越来越接近铁矿石模式,50%以上的市场份额被必和必拓等五大炼焦煤供货商垄断。目前,国际炼焦煤定价基本按照长协价合同价进行。
中长期合同定价有逐渐向短期及现货指数定价过渡的趋势。目前我国炼焦煤进口企业多采用月度及现货指数定价机制,国内钢厂采购炼焦煤则主要采用月度定价。欧洲钢铁企业同样多数采取月度或者现货指数定价机制,而在东亚等地区绝大多数炼焦煤进口企业和钢铁企业则沿用季度或半年合同定价模式。
目前澳大利亚是全球最大的炼焦煤出口国,其炼焦煤价格指数对国际煤价影响力越来越大。随着我国对澳大利亚等国家炼焦煤进口量的扩大,一方面,国内钢厂受挤压现象愈加明显,另一方面国内炼焦煤价格受其影响加大,定价权处于被动地位。
我国作为煤炭产销大国,应尽快推动焦煤期货上市,不断完善市场定价体系,争夺国际煤炭定价权。
煤炭期货发展历史及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曾出现过煤炭期货市场,但由于制度不健全以及国家对煤炭价格的限制,煤炭期货交易在很短时间内被迫关停。
目前,国际上只有少数交易所开设了煤炭期货。2001年7月,纽约商品交易所推出以阿巴拉契亚中心山脉出产的一种主要煤炭作为标的物的煤炭期货合约。2006年7月,ICE欧洲期货市场引入了针对欧洲市场的两种煤炭期货合约,这两个合约是以现金结算的期货合约,其主要定价基准是荷兰鹿特丹和南非理查兹湾。2008年,ICE和环球煤炭电子交易平台(globalCOAL)合作开发了亚太区域煤炭期货合约。2009年,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也上市了煤炭期货合约。其中,ICE/gC(globalCOALICE)的亚太区域煤炭期货和ASX煤炭期货均以澳大利亚纽卡斯尔港口煤炭作为定价基础,该港是亚洲煤炭交易的主要中转站。
在目前的煤炭期货合约中,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和洲际期货交易所的煤炭期货影响力较大。
1.NYMEX阿帕拉契(CAPP)煤炭期货合约
美国是煤炭生产和出口大国。为解决煤炭以及电力市场供需矛盾,纽约商业交易所咨询委员会用两年的时间制订出阿帕拉契煤炭期货合同。2001年7月21日,NYMEX(现已并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率先推出了以美国阿巴拉契亚中心山脉出产的煤炭为标的物的实物交割期货合约,合约大小为每手1550吨。该合约可以全天24小时在NYMEX的ClearPort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场外交易也可以通过NYMEX的ClearPort系统中的结算网站进行结算。煤炭期货合约为美国煤矿以及发电行业提供了风险管理平台。
自从2001年7月CAPP煤炭期货上市交易以来,在经历了未平仓权益的波动和开始交易的第一个月一些合约的停止交易之后,整个2001年下半年的交易量呈下降状态。随后经过几年的运转,合约交易越来越成熟。截至2010年2月底,共成交26690手,同比增长48.5%。
从整体运行情况来看,纽约商业交易所煤炭期货合约交易并不活跃。这可能与交割地点单一、交易对象少、每份合约交易单位设计过大有关。
2.ICE煤炭期货合约
2006年,洲际交易所(ICE)欧洲期货市场上市了以荷兰鹿特丹和南非理查兹湾港口煤炭为标的的现金结算期货合约。2008年,ICE和环球煤炭电子交易平台globalCOAL共同开发上市了以澳大利亚纽卡斯尔港口煤炭为标的的现金结算亚太地区煤炭期货合约。
其中理查兹湾煤炭期货合约是以在南非理查兹湾装载的煤炭为标的的财政结算合约。合约针对Argus/McCloskeyCoalPriceIndexReport发布的API4指数进行现金结算。鹿特丹煤炭期货合约是以运抵荷兰鹿特丹的煤炭为标的的财政结算合约。合约针对Argus/McCloskeyCoalPriceIndexReport发布的API2进行现金结算。
2008年12月5日,环球煤炭电子交易平台globalCOAL和洲际交易所(ICE)正式推出了一项新的煤炭期货合约——纽卡斯尔煤炭期货合约(GCNewcastleFuturescontract)。GlobalCOALICE纽卡斯尔期货合约是以环球煤炭纽卡斯尔港口指数为基准的现金结算合约。该合约可直接在ICE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也可视情况通过期货转掉期、期货转现货或大宗交易机制进行交易。
在ICE上市的里查兹港煤炭期货合约和鹿特丹煤炭期货合约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其市场交易越来越活跃。自2009年1月至2010年2月,月均交易量超过58000张合约,约合5800万吨煤炭。
当今国际上几个煤炭期货品种经过前期的培育已经逐步发挥其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并成为相关地区煤炭现货市场参与者制定价格和规避风险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但与其他能源期货合约相比,煤炭期货交易量偏低,市场活跃度不高。
总结欧美煤炭期货经验,我们认为影响其交易活跃度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第一,合约单位设计过大。NYMEX阿帕拉契(CAPP)煤炭期货合约每份交易单位为1550吨。ICE三个煤炭期货合约均为1000吨一手,5手为一交易单位。大合约使得大量中小投资者无法参与交易,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我国未来的焦煤期货合约设计应以此为鉴。
第二,交割地点设计单一。纽约商业交易所煤炭期货合约的交割地点为俄亥俄河306与317英里里程碑之间以及大桑迪河码头。交割地点的单一使得参与套保的企业基本上局限在俄亥俄河和大桑迪河两岸。我国焦煤期货交割地预计分别设在流通集散地(港口)和产区两个地方,有利于上下游企业参与交割。
第三,交割品级及规格不明确。ICE煤炭期货没有限定煤炭的规格、具体品质,只是在某个大的煤炭交易中转地设立虚拟的交易,并且有规范的价格指数作为参考。煤炭品级较为复杂,交割品种混乱,不利于上下游企业在期货市场接货。
焦煤期货对产业链的影响
焦煤期货的推出将会对煤炭价格的稳定和合理变动起到重要作用,对国内焦煤生产企业和下游钢材以及焦化企业的采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有助于完善我国“煤—焦—钢”产业链的市场化程度。
1.有利于推动煤炭定价市场化进程
第一,期货对价格的发现和引导作用有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焦煤价格体系。目前我国焦煤价格机制以长协合同价为主,月度及现货指数定价逐渐代替长协价。复杂的价格体系不利于市场化进程。建立焦煤期货市场能够引导炼焦煤市场形成统一、有序的价格体系。
第二,建立期货市场有利于形成更为合理的炼焦煤价格。期货市场具有预测未来供求的功能,从而使市场对未来的价格有所预期。在预期指导下的价格也往往比较科学、合理并且稳定,能够使煤炭供需双方有效地进行套期保值、规避风险,从而保障供需双方的利益。
第三,建立煤炭期货市场还可以起到稳定国内炼焦煤市场价格的作用,减小国际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
此外,我国炼焦煤缺口大,对外依存度高,开展焦煤期货则有利于我国争夺国际炼焦煤定价权。
2.有利于增强下游采购过程中的议价能力
焦煤期货的推出有利于焦化行业的市场化,有利于提高钢材及焦化厂采购成本的可控性,进而提升行业利润水平。焦煤下游钢厂、焦化厂可以买入焦煤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通过期货市场锁定采购成本,规避原料价格波动。此外,焦煤期货价格发现功能可以帮钢厂及焦化厂适时调整采购策略,拓展采购渠道。钢材及焦炭贸易商则可以通过期货工具来有效锁定贸易利润,规避焦煤购销价格风险。
3.炼焦煤生产企业可以利用期市规划生产、锁定利润
虽然目前焦煤企业处于产业链强势一端,但由于近年来世界经济波动加剧,通货膨胀与市场疲软交替出现,国际能源价格大起大落,导致炼焦煤市场供需失衡,上游企业无法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做出合理的经营选择。焦煤期货上市不仅可以帮助生产企业规避经济下行风险,锁定利润,还可以帮助焦煤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指导生产,并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