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煤炭应急储备规模5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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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峰度夏临近,储煤保电再成国家和地方发改委等部门的重要工作。4月18日,本报记者从煤炭企业独家获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联合组织会议,研究落实2012年国家煤炭应急储备任务。铁道部、…
迎峰度夏临近,储煤保电再成国家和地方发改委等部门的重要工作。
4月18日,本报记者从煤炭企业独家获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联合组织会议,研究落实2012年国家煤炭应急储备任务。铁道部、交通部、煤炭运销协会等行业管理机构,神华集团、中煤集团等承储企业,以及秦皇岛港、广州港等承储点单位悉数到场。
本次会议确定,2012年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总量维持2011年的500万吨规模。同期,第二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点的申报、评估工作也在进行。
根据本报记者了解,纳入初审论证的第二批储备点有五家,分别是开滦曹妃甸动力煤储配公司、国投曹妃甸港口公司、神华巴蜀电力公司、神华(福建)能源公司以及山东日照港集团。
今年3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等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点现场调研组”已分赴各地调研。
我国煤炭运输呈现“北煤南运”和“西煤东送”的格局,煤炭铁路长距离运输运力不足。这一格局决定,我国必须建立完善的煤炭储备体系以应对突发事件、提高煤炭应急保障水平。
基于此,国家“十二五”规划以及产业规划均将煤炭储备作为重要议题。
煤炭“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及华中、西南等地区,加快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建设;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及管理制度,确保储得进、管得好、用得上。
在4月初召开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特别强调要“着力搞好煤炭供应保障和应急储备”。
2011年,发改委安排神华、中煤、平顶山、淮南等10家煤电力企业,秦皇岛、黄骅、舟山、武汉、芜湖等8个港口,作为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承储企业和储备点。
目前,国家煤炭应急储备仍以国家主导。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铁路运力审批,全程参与储备项目建设。
根据《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对储备点新建、改扩建所需资金,可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安排投资补助。中央财政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贷款或占用资金给予利息补贴,对场地占用费和保管费给予定额补贴。
一些地方和企业为争取将储配中心纳入国家应急储备序列,“不懈跑部,跟踪争取”。
国研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钱平凡认为,国家应建立基于煤炭供应链管理的煤炭储备体系。这一储备模式的本质是把国家的煤炭储备镶嵌在商业性的煤炭供应链环节,将商业性煤炭库存改造成为国家煤炭储备体系。
“如果单靠中央财政补贴,储备成本太高,难以持续。”钱平凡说。
以江苏芜湖煤炭储备中心为例,2011年12月,国家发改委为江苏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9000万元,用于芜湖港煤炭储配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实施。在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计划中,芜湖港承储的任务只有60万吨。
芜湖港储运公司公告显示,芜湖港储配中心总体规划500万吨煤炭堆存能力和5000万吨煤炭中转(进港、出港)能力。一期工程堆存能力200万吨,配煤和港口中转能力均为2000万吨。
同期,为构建电煤供应保障体系,地方省政府也在加大省级储备基地建设,已对外公布规划的有山东和甘肃。
山东计划到2015年,建成6-8个区位优势较强的省级煤炭应急储备基地,煤炭应急储备规模达到600万吨以上。
甘肃决定在全省建设14个电煤应急储备物流中心。2012年争取建成3个中心,煤炭应急储备规模达到200万吨/年左右,2015年建成10个以上中心,煤炭应急储备规模达到500万吨/年以上。
此外,我国第一大煤炭企业神华初步规划在东北三省、京津冀、华东沿海、华南沿海和西南内陆共5个区域建立国家煤炭储备基地,选定28个基地点,总规模217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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